对学术造假大学生只用取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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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西南交大公布了“竢实扬华”奖的获奖名单后,作为获奖人之一的建筑与设计学院城市规划专业大四学生李某遭到了全班同学的联名举报,称李某利用制度漏洞,借淘宝便利发表论文、获取专利,并在举报信中列数李某品行不端、学风不正、评奖不信、对上不诚、对友不义等多项内容,希望学校严惩。
“竢实扬华奖章”奖项设立于2004年,每学年评选一次,是西南交大学生个人最高荣誉,旨在弘扬“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传承“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优良传统。这个本应该经过多重考核程序才能最终定论的奖项,一经颁发却被联名举报涉嫌学术造假,令人在唏嘘之时,也不得不对相关的评选程序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特别是某些著名学府和著名教授也步入到学术造假行列,使学术造假逐渐由个案变成一种风气,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很多人把学术造假行为归结为造假者的品行不端,有关方面也表示,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造假行为,就对学术的整体环境产生怀疑。但是,面对造假现象日益严重、造假手段越来越恶劣、造假者的身份越来越“显赫”,以及有关方面对待学术造假问题的纵容,可以确定,学术造假问题的发生,决不仅仅是造假者的品行不端那么简单。
学术造假,看似“纸上”的功夫,不会对社会构成多大的危害,实则不然。学术成果是作者的心血结晶,容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得任何造假。对待学术造假行为,如果听任其大行其道,不仅亵渎学术,而且贻害社会。对待学术造假,必须坚持“零容忍。
不知何故,一些单位对学术造假似乎格外“开恩”,即使“人赃俱在”,大多也不了了之。要么批评教育一番过关,要么只把“假”的部分剔除完结,很少有把当事人直接开除的“习惯”。殊不知,这是对造假行为的放纵。李某事件后,西南交大做出取消李某本次“竢实扬华奖章”评选资格。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存在的把关不严情况进行深刻检查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而对于李某的处分,学校却并未提及。
学术造假,一方面在于造假者人心浮躁,自律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造假而获得成功;另一方面,也在于我们对弄虚作假者的行为事后处罚过轻,使得造假者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能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
学术造假问题不仅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学术造假相当于诈骗,相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通过各种手段方式查处造假行为,避免弄虚作假者有空隙可钻,同时,对浮出水面的弄虚作假者应加大处罚力度。以法律之利剑清除学术领域的这股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