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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疑多次发帖求子收养 女孩求助机构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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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三年”的新闻持续引发热议>>

涉事高管鲍某再被曝:疑似本人曾于2015年2月多次发帖求子收养。其发帖时间距离媒体报道中鲍某与李星星(化名)母女相识时间仅相差2月。

此前,当事人李星星(化名)母亲曾通过媒体称,其与鲍某于2015年4月通过网友介绍相互认识。李星星(化名)自述,其自2015年12月31日以来,遭到“养父”鲍某连续性侵3年多至今。2019年4月,她来生理期并

发高烧,“养父”侵犯她并对她进行殴打。这一切最终促使她选择报警。其表示,自2019年4月在烟台市芝罘区报案后,经历撤案及再次立案,至今未收到最终调查结果。

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源众”)主任李莹告诉荔枝新闻,李星星(化名)曾于2019年5月寻求过源众的帮助。她分析道,“此案若在已有生物学证据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证据不足撤案,关键的判定难点在于女方是否受到暴力胁迫”。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李星星(化名)当时年龄已年满14岁,是否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这是案件的重要证据”。

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公安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疑似鲍某本人数次发帖求子收养 

随着舆论发酵,鲍某的个人履历也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昨日晚间(4月10日),有网友通过鲍某的电子邮箱,定位到他在天涯论坛的ID。

在天涯论坛上,疑似鲍某曾于2015年2月多次发帖求子收养,其称,“我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大型跨国公司高管,收入丰厚稳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现诚心收养”。

据南风窗报道,2015年4月,鲍某与李星星(化名)母女通过网友介绍,相互认识。鲍某明先是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李星星母女“组成家庭”。此时距离发帖时间仅相隔2月。

荔枝新闻多次尝试拨打鲍某电话,均无人接听。同时尝试联系发帖送养者,暂未获回音。

据报道,鲍某在中兴通讯担任独立董事,同时任职杰瑞集团副总裁,分管法务工作。事件曝光后,两家公司也分别作出表态。

4月9日晚间,烟台杰瑞集团发布声明称,已和鲍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4月10日,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某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女孩求助机构:她患有严重的抑郁焦虑症

事件发酵后,鲍某在接受采访时曾否认性侵及养父女关系。

李星星通过新京报回应道,“他不敢承认,因为父亲和女儿不可能那样,承认了他就要坐牢了”。针对烟台警方的撤案再立案后继续侦查,李星星(化名)表示,“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

李星星(化名)姐姐告诉荔枝新闻,目前李星星(化名)正接受心理治疗。

源众主任李莹告诉荔枝新闻,2019年5月,案件第一次撤案,男方与女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女方曾求助源众。“当时跟她沟通时,她已经是重度抑郁症和焦虑症。我们建议并资助她入院进行心理治疗。后来,她又有过一次自杀行为,我们紧急联络,在烟台与其见面”。李莹表示,“在推动立案过程中,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深深感到无奈和无力。李星星(化名)当时年龄已年满14岁,是否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这是案件判定的关键”。

对于案件细节及进展,李星星(化名)方律师李翠萍向荔枝新闻表示,一切以公安机关发布的通报为准。“因为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所以细节不便透露,处于保密阶段”。此前,李翠萍曾回应媒体称,有些细节还在进一步核实,将于过两天发布声明。

机构呼吁:侦办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应多一点温度

近年来,性侵儿童的案例并不鲜见。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统计,2013年到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含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官方网站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例)性侵儿童案件一共是2096起,受害人超过3924人。

李莹告诉荔枝新闻,在求助源众的未成年人性侵受害人中,最小的仅2岁,最长的案件拖至20年仍未处理完成。“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普遍遇到的难点,一是时间久远,证据搜集困难;除此以外,14岁以上是否胁迫的认定,也是很大的难题”,李莹说,“我们办理的多起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都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甚至有的受害人对施害者有了情感变化。就像房思琪在记录其遭遇的著作中,也描述了其从遭受侵害的抗拒到‘爱上对方’的感情变化。由于传统贞操观以及男权主导下的性别文化的影响,很多性侵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会有负罪感与内疚自责情绪,迫使她给自己的行为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将自己的遭遇合理化,说服让自己爱上对方。公安机关在审查相关证据时,不应脱离女孩所处的孤立环境,以及她还是一个未成年人的背景”。

对于目前国内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现状,李莹呼吁,侦办此类案件应多一点温度。《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曾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出明确意见,如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应当坚持不伤害原则等。“在李星星(化名)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有一位女检察官提前介入的努力。但是,根据媒体的报道,警方在询问时,模仿侵害人的掐脖行为,或会对女孩造成‘二次伤害’。我们希望,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被保护”。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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