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女童见面2次发生5次关系 赔8万获谅解

新浪新闻
据报道,福建一男子跟11岁女子2次见面发生关系共5次。11月30日,该案件二审开庭,资料现实,被告人许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11岁的女孩唐某,两人相谈甚欢,并且还互相给了对方自己的联系方式,从那之后两人就一直在网上聊天。
甚至到了见面的地步,事情发生当天,许某开车到唐某所在的位置,接上唐某后在酒店开了一间房,在房间里面两人发生了2次关系,没过几天,许某又联系唐某两人见面后直接来到酒店进入正题,这次两人发生了3次关系,第二天早上许某才送唐某回家,在这期间许某还接了唐某家长打的电话,唐某家人一听便赶紧往过赶,唐某这才将事情的原委告诉家长>>

家长们听见后认为许某这属于强奸,便报了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经医生检查两人也确实发生过关系,事情被发现后许某给唐某家人赔了8万元,获得了家属的原谅,而许某一审被判2年9个月,但许某却不服,提起上诉并表示对方是自愿的,并且对方家属也原谅他了应该缓刑。11月30日二审开庭,审判的结果为驳回许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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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团委书记强奸女企业家被判3年,一文回顾
12月4日晚,红星新闻从湖南省郴州市相关部门获悉,郴州市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知情人透露,“考虑到楚挺征曾在北湖区检察院工作等因素”,因此,该案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由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该知情人随后给记者转来宜章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4日23时,宜章县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宜章法院网刊发对此案件的宣判结果显示:2020年12月4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经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征邀请被害人杨某到郴州市某酒楼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致楚挺征强奸未得逞。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挺征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2月4日晚,红星新闻就此联系了被害人杨某,让她谈谈对此判决的看法,但杨某接通记者电话后,长时间沉默后,挂断电话,没有说话。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郴州青年女企业家杨某早前实名举报称,在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饭局后,她被时任郴州市北湖区团委书记的楚挺征猥亵,“涉嫌强奸”。“他一把将我拖拽到隔壁包厢,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还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杨某在举报信中称,当时她大声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挺征才松手离开。
对此,楚挺征早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曾否认了女方的举报>>
“我是法学硕士毕业的,也从事过法律工作,”楚挺征说,“如果我认为我真的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坏事,就绝不会出现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过错的致歉内容给她。”
对此回应,举报人杨某当时给红星新闻记者发来短信称,“我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疗,反复提及此事无异于在我伤口撒盐。我始终相信官方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望理解。”
2020年4月7日上午,北湖区对外通报称,4月6日北湖区委决定:免去楚挺征党内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他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由北湖区纪委予以立案审查;涉嫌猥亵他人违法行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对违规参与吃请的其他公职人员,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2020年4月8日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报称,共青团北湖区委原书记楚挺征涉嫌强制猥亵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委宣传部对外发布称,共青团北湖区委原书记楚挺征涉嫌强制猥亵罪,目前已被警方执行逮捕。
案发8个月后,即2020年12月4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已看到法院判决,但对此判决的结果不服,肯定会上诉。”12月5日,红星新闻和楚挺征的家人取得联系,其家人表示:“因为这个案件被舆论绑架了,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
此前报道:
4月5日媒体曾报道,郴州青年女企业家阳娇(化名)实名举报称,在3月31日晚的一次饭局后,她被时任北湖区团委书记的楚挺征猥亵,“涉嫌强奸”。“他一把将我拖拽到隔壁包厢,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还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阳娇称,当时她大声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挺征才松手离开。
4月7日上午,北湖区通报称,4月6日北湖区委决定:免去楚挺征党内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他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由北湖区纪委予以立案审查;涉嫌猥亵他人违法行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对违规参与吃请的其他公职人员,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4月7日下午,楚挺征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曾否认了女方的举报。“我是法学硕士毕业的,也从事过法律工作,”楚挺征说,“如果我认为我真的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坏事,就绝不会出现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过错的致歉内容给她。”
4月8日早上,举报人阳娇告诉澎湃新闻,她会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相信司法机关必定会严惩恶徒”。
4月8日晚上10点多,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通报了案件进展:2020年4月2日,我局接到受害人杨某某报警,称其被楚某某猥亵并企图强暴。接警后,我局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经初步查实,楚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我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楚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红星新闻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