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再审!“百香果女童”家属希望判凶手死刑
12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西杨光毅强奸一案(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律师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决定后,广西高院将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
13日,受害女童丽丽(化名)的舅舅陈天传告诉记者,家属的态度不变,“希望依法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我侄女的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冷冻着,还没有火化,我们也希望早点结案,让侄女入土为安。”他说。
此前,封面新闻曾对本案做过详细报道: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丽丽,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
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决定判处杨光毅死刑。
杨光毅不服,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判决在网上引发热议。凶手父亲称其精神异常,一文回顾百香果女孩案>>
受害女童丽丽(化名)
5月10日,最高法决定调卷审查。
而在村里,除了有多位妇女、女孩的内衣裤被杨光毅偷盗外,村民们还反映,有至少3名女童曾遭杨光毅骚扰。
受害女童丽丽的母亲
受害方代理人、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杨光毅虽有自首行为,但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对于杨光毅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端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等情节相比,自首情节不足以撼动对案件的整体评价”。
侯士朝为此还发了微博,认为“该案件二审结果未能体现刑罚的震慑力,反而会产生误导……凶手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手段残忍,异常冷静,思路清晰,胆子极大……此人没有挽救的任何必要,判处极刑就是为民除害,甚至避免更多无辜的人遭殃。”
此前报道
凶手父亲称其精神异常 一文回顾百香果女孩案
2018年10月4日中午,陈礼言10岁的四女儿杨某燕,帮家里采摘百香果到收购点售卖,却再也没有回来。
2018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毅(男,29岁,伯劳镇平心村委会再志队人)已被抓获。杨某毅归案后对其杀害同村女孩杨某燕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其供述,当地公安机关于10月6日凌晨找到被害人杨某燕的遗体。杨某毅即杨光毅。
男子杀女童父母获刑 重审2年未判母亲病故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某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二审对其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2020年11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0岁“百香果女孩”惨遭毒手
“我们没有保护好英雄的孩子,哪怕她就是个普通的孩子,也不该有如此悲惨的遭遇。”了解到杨某燕的身世,长期代理女性儿童权益案件的万淼焱律师不禁感慨。
陈礼言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2009年,她丈夫去合浦县星岛湖做伐木工,一天晚上在救一名落水儿童时,不幸遇难。这位见义勇为的父亲走后,留下了5个孩子,除了4个女儿外,当时最小的儿子还在母亲腹中。
为了拉扯5个孩子,陈礼言辛苦劳作,“帮人家施肥、除草、打零工,什么都做”。这位51岁的母亲显得苍老而瘦小。5月10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看到这家人居住的3间泥瓦房,部分墙面已开裂,门上贴着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联系卡。
3年前,陈礼言将家中1亩多地全部种上了百香果,指望家里能多一些收入。
“那天,燕子要是等姐姐一起去卖百香果就好了!”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说。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某燕和三姐在自家地里摘好百香果后,独自扛着编织袋,拿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去卖。三姐在家中等了很久不见妹妹回来,赶紧告诉了妈妈。一家人没想到,燕子遭受了巨大的不幸。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10月4日中午,杨光毅看到杨某燕来到他家中的百香果收购点后,心生淫念,在其返家必经之路上拦截并将其抱上附近的瘦沙岭。在猥亵过程中,杨某燕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见状用手掐其颈部致其昏迷,后将昏迷的杨某燕装进一只红色蛇皮袋后带至岭顶。杨某燕醒来后从蛇皮袋往外爬,杨光毅再次手掐其颈部,并从口袋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伤杨某燕的双眼和颈部,在杨某燕没有动静之后,实施了强奸,并拿走了杨某燕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之后,杨光毅还将装有杨某燕的蛇皮袋浸入旁边一水坑中浸泡一段时间,再搬至别处抛尸。
经法医学鉴定,杨某燕的死因是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这成为法院以强奸罪,而非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定罪依据。
在当地村民印象中,杨某燕是个懂事、可爱的女孩。陈礼言的家中,保存着多张学校颁发给杨某燕的奖状。
这起对未成年人实施残忍侵害的恶性案件,在当地引起震动。一审法院在量刑时表示,杨光毅的伤害对象是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虽然杨光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但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应依法惩处。
“我没看到凶手有悔罪表现”
陈礼言记得,2018年10月4日下午4时,发现女儿杨某燕失踪后,她联系了女儿的同学、老师,又发动亲戚朋友及周边村民到附近搜寻,都没找到,于当晚七八点左右报了警。
“当时全村人都参与搜寻,但杨光毅和他父母没有参与。”陈礼言说,第二天早上,她看到杨光毅和他父母在屋旁耕地,还问他们有没有见过她女儿,杨光毅家人说没有见过,杨光毅在一旁沉默不语。
当时村里有人怀疑杨某燕的失踪与杨光毅有关,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要求警方“把他抓去问话”。
案件材料显示,杨光毅当时被公安机关带到伯劳派出所调查。后来公安机关通知杨光毅的父亲接其回家,其父怀疑儿子,问其是否作案,杨光毅承认,并说了作案过程,杨父说服杨光毅自首。10月6日2时许,在父亲的陪同下,杨光毅到伯劳派出所投案。
陈礼言并不认可杨光毅投案是自首悔罪行为。她认为,“警方最初调查他时,他并没有承认,是有人怀疑他,被迫自首的”。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起案件一审、二审判决都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二审中认定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其自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有相应规定,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让陈礼言一家感到气愤的是,杨光毅被抓当天,在当地村委和司法部门组织下,两次与杨家人协商赔偿事宜,但未果。“我没看到凶手有悔罪表现,从出事到现在,他和家人一句道歉没有,一分钱赔偿没有,甚至连刑事判决责令退赔的32元都没给。”陈礼言说。
5月10日,记者从伯劳镇平心村村民处获悉,案发后杨光毅家人很少回村居住。他们家居住的二层楼房紧靠马路边,一楼原来作为门面出租给商贩,现在大门紧闭,人去楼空。
陈天传说,除了刑事判决,他们还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光毅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但因杨某燕的母亲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杨光毅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法院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一判决被终止执行。
陈天传表示,姐姐陈礼言家尽管生活困难,但并不指望能获得杨光毅家的经济赔偿,只求能判处杨光毅死刑,给被其残忍杀害的女儿一个交代。
对凶手是否应进行精神病鉴定
在一审判决书中,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看到,杨光毅的父亲作证称,杨光毅精神有些不正常,说话结巴,平时不接触人,喜欢和小孩子玩,性格孤僻,有时会偷女人的内衣,但没去医院治疗过。
一审宣判后,杨光毅提起上诉,以其没有控辨能力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指定辩护人申请对杨光毅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一审、二审时对此未予认可。二审法院认为,经查,杨光毅没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关治疗依据;杨光毅作案逻辑性强,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控辨能力;杨光毅庭审表现正常,从庭审看,虽然杨光毅说话慢,且不够连贯,但能够详细说出作案全过程,思维清晰,神情专注。故杨光毅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具有明确认知能力,能够控制自己实施犯罪的行为,杨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对申请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对民众朴素的愤怒我感同身受,但出于法律人的理性,我认为这起涉及死刑的案件尚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万淼焱说。
万淼焱表示,二审判决书中多次出现“控辨能力”,是指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恶性案件,公安机关在固定下犯罪事实后应立即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万淼焱认为,在我国现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体制下,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其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但为使最终判决令人信服,她建议对杨光毅补充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5月10日,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为申诉代理律师。侯士朝经调查走访则认为,杨光毅作案时非常冷静,心狠手辣,手段残忍,步骤非常有逻辑性。“包括抛尸灭迹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把尸体泡在水里十多分钟后、确认死亡再捞出来,他是一个沉稳的人,精神上没有问题。”侯士朝说。
“全村帮找人唯罪犯不动,还淡定上街买菜”
从此,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女人,带着三个孩子苦苦支撑。眼看着孩子慢慢长大,日子越来越好,不想,2018年10月4日,三女儿丽丽(化名)又突然失踪。
这天,陈礼言出门打零工,留二女儿和三女儿在家。傍晚回家后,二女儿告诉她,妹妹出门卖百香果,再没回来。陈礼言发动村里邻居,沿着女儿出门卖百香果的这条不足500米长的小路四处寻找,不见踪影,又爬上路旁的瘦沙岭寻找,也没发现任何踪迹。
不过,收购百香果的老板明确表示,丽丽卖完果子,拿着32元钱,沿小路回家了。另一位村民回忆,曾在丽丽回家路上的竹林里,看见本村29岁村民杨光毅在路旁小便,当时他还提醒杨光毅动作不雅。也有不远处民房内的村民听到,瘦沙岭上曾传来女孩惨叫。
村民们便怀疑杨光毅将丽丽藏了起来。丽丽小舅陈天传带人前往杨光毅家询问,杨光毅闭门不见,其父杨昇出来回应,儿子没干过这种事。
傍晚,另一村民杨时杰仍然觉得杨光毅可疑,又带着人前往询问,“杨光毅还是不出来见人,他爸爸开门赌咒,说要是杨光毅把丽丽藏起来了,打断他腿。”
无奈之下,村民们放弃了对话杨光毅的想法。钦州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警方曾将杨光毅带走问话数小时,后又通知杨昇接了回来。“办案的刑警说杨光毅反侦察能力很强,说话滴水不漏。”陈天传说。但同时,警方也悄悄通知陈天传等人,找生人盯住杨光毅,以免他跑路。
10月5日,陈天传找了朋友,一路尾随杨光毅,“反馈回来的信息是,杨光毅没有什么变化,跟平常一样骑着摩托车上街买菜,还在街上跟几个熟人聊了一会儿。”唯一奇怪的是,当天,全村人都在帮着陈礼言找孩子,“唯独杨光毅一家大门紧闭,无人帮忙”。
受害经过:提前候在竹林劫持,强行抱上山掐晕
钦州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从派出所接回杨光毅后,父亲杨昇对其问话,杨光毅承认自己作案。当天凌晨,杨昇陪同杨光毅到伯劳派出所投案。
10月6日6时14分至7时38分,警方带领杨光毅指认现场。经勘验,杨光毅作案地点达15处。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中午12点左右,10岁的丽丽独自一人,拿着红色蛇皮袋装的百香果,来到杨光毅家一楼的百香果收购处售卖。杨光毅顿时起了色心,“想抱她玩一下。”随后,杨光毅跑到家对面,丽丽回家必经的竹棚下面等候。其间,杨光毅在竹棚下小便,被村民“粘四”撞见,对方还提醒他不雅观,但杨光毅并未理会。
一分钟后,丽丽卖完果子,拿着红色蛇皮袋过来了。杨光毅见状,伸出双手去抱她,丽丽挣扎,并告诉杨光毅,“要回家做工”。杨光毅没有理会,继续抱着往前走。
2020年5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在陈天传的带领下,在丽丽第一次被抱走的地方看到,此处往回走,距离杨光毅家不足50米,距离丽丽家直线不超500米,周围虽竹林茂密,但不时有村民经过。
判决书载明,杨光毅抱着丽丽走到刚刚小便的地方,便动手摸丽丽,后者挣扎,吵着要回家。杨光毅骗她,“我抱你回家吧。”边说边将丽丽抱着朝旁边的瘦沙岭山上走。快到山顶时,丽丽挣脱,向山下逃去。逃了30米左右,被杨光毅追上。丽丽仍然在大哭大叫,杨光毅干脆用手大力掐住她脖子,直到丽丽晕厥。丽丽昏厥后,杨光毅将丽丽装到那只红色蛇皮袋,然后扛在肩膀上继续朝山顶走去。
判决书显示,到了山顶后,杨光毅“用力将肩膀上的红色蛇皮袋扔到地上”,再次伸出双手去掐丽丽颈部,大约10多分钟后,丽丽不再出声,但眼睛睁着,身体还在微微挪动。杨光毅随即摸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其后,杨光毅先将丽丽的32元钱揣进自己口袋,然后实施了强奸……并把丽丽遗体泡水后,抛弃在鱼尾岭的一棵桉树下。
罪犯杨光毅作案地多达15处,母亲悲痛到极致,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本来就风雨飘摇的家庭,再次遭遇这样的打击,陈礼言在警方破案后,几度悲痛到昏厥过去。5月11日当天,在律师前来查看案发现场时,她都不敢跟着去。这个面容憔悴,身体瘦削的母亲,反复向周围前来探望的亲友强调,自己只有一个目的——“期望判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大连男孩杀害女童案开庭 被告缺席根据杨晓燕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某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件材料显示,证人蒙某称,事发当天他曾听到一阵阵小孩的哭声,哭得很使劲,好像有人在追打小孩。证人黎某证言,杨某平时性格内向,很少讲话。证人施某证言,杨某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
来源:澎湃新闻、红星新闻、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