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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与学生发生关系 第一次在课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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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法律一向惩罚严格。然而这样的事依然层出不穷,近日,一位女老师因涉嫌与一名17岁的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而面临指控。

这名36岁的女教师一所高中教文学。事情被曝光时,与该男学生的关系已经持续了一年,于去年七八月份就已经开始。这种禁忌的关系按说应该非常隐秘,但据法庭文件披露,男孩告诉警察他们第一次越界居然发生在这名女老师的课堂上,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不但如此,当时16岁的男孩称,在12个月的时间里两人共发生了约60次性关系,几乎每周一次。法庭文件称,男孩和西佩拉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包括女老师的教室和车里,甚至是在酒店停车场以及她的家里。

据说男孩提供了西佩拉住所布局的“具体细节”,而被捕后女老师也承认了在多个地方发生的罪行。

事情可以持续这么久不被发现,本身就已经令人大跌眼镜了。然而据美媒报道,这位女老师在学生眼中的风评很非常不错,在当事学校的民意调查中,西佩拉被学生们评为“最酷的老师”。

据悉,西佩拉曾任该校曲棍球队教练,而且作为老师她拥有“监督或纪律处分的权力”。虽然很难断定事件中双方的被迫程度,但作为天然权力方的老师,的确有更多机会对学生施加压迫。

事情发生后,这所天主教高中于27日发布声明,称学校将与执法部门全力合作,并表示立即解雇了西佩拉。据悉她被法庭指控为二级性侵犯和二级危害儿童罪。

无论是学校还是警方的处理,不难看出美国似乎对这种事惩罚很严厉,这些罪行几乎是可以判高达十年的重罪。

除了美国对儿童犯罪严苛的大环境外,还因为这样的性侵事件的确屡禁不止,而且很多都是女老师。

就在上个月,一名23岁的女老师莫妮卡-杨,才刚刚被警方刑事拘留,她所面临的罪名同样是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据悉,莫妮卡被指控与一名14岁的男学生,持续了一个多月的越界行为,并且还向他发送裸露的自拍照片。

与西佩拉相似的是,莫妮卡在学生中和当地都享有“好老师”的声誉。以至于事情爆出后,许多人都表示不相信会发生这种事,甚至包括莫妮卡的未婚夫。

两人原本已经订婚,在得知这件事后她的未婚夫表示无论如何也不相信,坚定地支持莫妮卡继续上诉,此事至今还没定论。

不难看出老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工作中与未成年人的接触较多。而受限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很容易酿成大错。如何健全制度,这是值得全社会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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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每日邮报》6月19日报道,美国一名高中女代课老师曾用刨冰和酒精饮料诱惑一名男生,多次和其发生性关系,其中一次竟然在该女子的祖父母家中。

高中女代课老师博贝尔 来源:Myspace

25岁的博贝尔是美国马里兰州郊区巴尔的摩一所高中的代课老师,近日其向警方坦白了自己曾给学生买酒并诱惑其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

今年五月曾有一名未成年男生向警方透露,他的老师多次和他约在不同的地点发生性关系,随后博贝尔向警方自首。

男生所在的北部高中 来源:Google

据悉,5月23日,博贝尔曾开车带着这名男生和另外一名男生一起外出,随后给他们买了凉爽的刨冰和小瓶的朗姆酒。一天后,博贝尔便和这名男生约好一同溜进博贝尔的祖父母的家中,在祖父母的卧室发生了性关系。

检方表示,在男生于6月5日向母亲讲述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前,博贝尔已多次和其发生性关系。

博贝尔的律师透露打算做无罪辩护 来源:Myspace

男生的母亲在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出希望该老师不要再联系她的儿子并离开这所学校的请求。

据悉,博贝尔自2016年开始在当地多家学校担任代课老师,但此事一曝光便立刻被多家学校开除。

博贝尔的律师表示,面对博贝尔所受到的两项包括性侵害及违法购买酒类商品的指控,准备做无罪辩护,否则博贝尔有可能被判一年的监禁。(中国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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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班主任多次奸淫未满14岁女学生致对方怀孕,获刑10年半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期对杨某某强奸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杨某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且导致被害人怀孕,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十年六个月等刑罚。

杨某某,男,1970年4月出生,本科文化,户籍地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11年4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判刑3年2个月,2013年8月释放。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1月6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是东莞市某镇某学校教师,与女学生小丽(化名)是师生关系。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杨某某任小丽的班主任。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共三次从某学校将被害人小丽带到其租住的某镇某号203房,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共三次。每次发生性关系后,杨某某带小丽返回某学校。

2020年1月5日,被害人小丽经检查发现已怀孕。2020年1月6日,公安人员在某镇某学校教师宿舍抓获被告人杨某某。同月,被害人小丽引产一女性死胎。经鉴定,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支持杨某某的血样、小丽的血样所属个体和小丽体内的胚胎组织所属个体符合亲生关系。

东莞市第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利用了教师的这一职务便利实施强奸儿童犯罪,应禁止被告人杨某某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法院在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杨某某提出不知道小丽当时未满14周岁的意见,法院经查,杨某某曾供述知道初一的学生一般是13-14岁,证人证言也证实被告人杨某某从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任小丽的班主任,班主任任职期间有每个学生的花名册,花名册里都有个人信息,能准确掌握学生的年龄等信息,被害人亦陈述被告人杨某某曾是其班主任,知晓其信息且明知其未满14周岁,且有东莞市某镇某学校班级学生花名册及《证明》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故被告人所提上述意见,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师德底线,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供述前后反复,避重就轻,意图逃避处罚,没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禁止被告人杨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再次声明: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犯罪!

来源: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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