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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店主嫌钱少,强奸妻子并逼其丈夫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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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刑法越来越完善,科技发展得越来越先进,犯罪事件发生概率有所下降,但仍有不法分子罪恶滔天,还妄想能够逃脱法律制裁。

刘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经营一家早餐店,由于要做准备工作,经常在凌晨就要干活。一日凌晨4点钟,一位醉汉拿着刀来到了早餐店,要求二人交出财物,二人为了避免受到伤害,主动上交了店里的现金。

但醉汉嫌钱少,又打起了刘女士的主意,想要与其发生关系。于是醉汉用刀架在张先生的脖子上,把张先生的双手双脚绑了起来。醉汉趁机对刘女士实施侵犯后,逃跑了。

刘女士解开丈夫后报了警,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结合案发地的监控,将犯罪分子孙某捉拿归案。警方调查后发现,孙某此前曾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没多久,又犯下了此案。警方依法对孙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本案中的孙某用强制手段将张先生绑起来,令其观看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其行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孙某强行与刘女士发生关系,构成了强奸罪。孙某持刀威胁索要财物,构成了抢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刑事纠纷案件中,孙某应因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且孙某此前曾因盗窃入狱,出狱后又犯罪,是累犯,会依法从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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