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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某大酒店组织卖淫 四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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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某国际大酒店曾组织多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这一起组织卖淫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百六十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年初,被告人沈某承包经营宣城市某国际大酒店温泉和KTV。同年7月,被告人沈某至合肥考察温泉会所经营模式,散发名片邀约有意向者洽谈,后经联系,被告人方某、凌某与王某胜(另案处理)至该国际大酒店洽谈温泉区组织卖淫的事宜。决议由被告人方某负责招揽、管理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通过发放传单及微信宣传等方式招纳嫖客,被告人沈某负责提供场地、安排收银及收益分配,被告人沈某、方某二八分成,被告人沈某支付场地经营费用、收银员工资,被告人方某根据失足妇女提供服务的项目价格支付失足妇女工资、支付温泉区服务人员工资。

2018年7月下旬至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方某先后招募被告人凌某、张某及刘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其组织卖淫提供帮助。招募失足妇女曹某、隋某等12人,分别编入佳丽组、金牌组、模特组,提供卖淫时长、卖淫内容不同的ABCDG五种卖淫服务,单次分别收取998元、1298元、1398元、1598元、1798元。并通过收取伙食费、床单押金方式,安排失足妇女统一吃住。被告人方某还制定多项卖淫及服务、收银制度,亲自或者通过被告人凌某、张某传达执行,实现对失足妇女和服务员日常活动的管理。

被告人凌某、被告人张某分别于2018年7月下旬、2018年8月下旬随被告人方某至该国际大酒店,均协助被告人方某组织卖淫,从事负责接待、安排嫖客入住,介绍卖淫内容、安排失足妇女供嫖客挑选,带领嫖客结账、代收嫖资,使用微信发送招嫖信息、与嫖客进行卖淫活动内容的联系,代为收取失足妇女伙食费、床单押金等事宜。

被告人沈某安排某国际大酒店温泉区收银员黄某(另案处理)、原KTV收银员汤某、严某(均另案处理)从事温泉区收银工作。收银员收银同时根据被告人方某、凌某要求,按照VIP消费记录表单栏目,记录卖淫时间、失足妇女编号、房间号牌、卖淫项目、收银方式等内容,并负责电话提醒失足妇女服务到时,若超时未提醒需接受相应赔款惩罚。被告人沈某在次日或者及时收取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钱款及VIP记录表,相对定期提现,现金取款与被告人方某分成。

2018年7月底至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沈某、方某组织卖淫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参与期间,组织卖淫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方某、凌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经营某国际大酒店温泉区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沈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凌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四被告人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沈某、方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凌某、张某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沈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方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被告人凌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沈某、方某、凌某、张某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扣押的电脑主机、记账单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组织卖淫犯罪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黄赌毒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对象,对于一些犯罪分子甚至黑恶势力,通过休闲会所等隐蔽方式组织卖淫嫖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对于该类犯罪宣州法院将更加深入地依法从严打击,并适时对涉“黄赌毒”典型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旨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体现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犯罪的决心,全面彰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打出声势、形成震慑、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的决心。

来源:宣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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