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资讯

14岁男孩被高一男生勒索,给父母道歉后跳楼身亡!对方回应:我是未成年,你拿我没办法

知讯

关注

近,有网友爆料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一名14岁的男孩被一群高中生敲诈,事后向班主任反映。校长对此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小孩的父母称,小孩的手机在关机失联半小时后,接到小孩的电话哭喊着“对不起父母”,后来小孩竟跳楼身亡。

据悉,事件发生在半个月前,外地打工的张先生接到了14岁儿子的电话求助,称被高一的学生阻拦,对方要他400元。

当时张先生也通过电话向那些高中生了解了情况,询问为什么堵住了自己的儿子,对方回复说就是找他要钱,因为没钱花。随后张先生表示自己要报警,可对方嚣张的回应:“你报警好了,我是未成年人,拿我没办法。”

接下来张老师还和儿子的班主任打电话,可班主任除了要张老师找人把孩子带走外,没有任何回应。接着,不幸又降临了。

近年来频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事件提醒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约束刻不容缓。

下面我们就针对网友对这件事的一些疑问做出解答。

少年时代真的是少年的免死金吗?

是的,但是未成年不能算是一枚“豁免”金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16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经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因其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提起公诉。

由此可见,今年3月1日前,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确实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旦生效,即使是未满12岁的14岁以下的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因特别残忍行为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涉及什么罪名的中学生敲诈勒索,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这群高中生涉嫌敲诈和抢劫,但具体是哪一种罪名,还有待于公安机关后续侦查提供线索。

按照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劫公共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一群高中生在勒索财物时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压制小张反抗,且已满14岁,则构成抢劫罪,应受以上刑法处罚。

依照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一种敲诈行为,敲诈数额巨大或者多次敲诈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一群高中生在敲诈过程中没有暴力或胁迫行为,若其年龄未满16岁,则不构成犯罪;若其已满16岁,则构成敲诈罪。

所以,这些高中生的年龄,以及他们的犯罪行为将成为决定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的关键。

并且对于网友们所说的逼迫致死的结果,很遗憾,按照刑法的规定,小张的自伤结果很难由这群高中生来承担,他们也极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欺凌小张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造成轻伤或以上后果,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些高中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中学生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学校还需要承担一些责任。

学校如发现校园内出现欺凌现象,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及时制止,并通知涉事学生的监护人参与处理,学校有义务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并在欺凌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向公安、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显而易见,这次事件中,学校没有采取上述任何一项措施,存在着严重的不称职现象,因此,追究学校责任和提出申诉也是合情合理的。

最终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父母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也给地下孩童的亡魂一个平安。还希望家长、孩子、学校能重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谨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热点早一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