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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发现老乡和妻子有染 持球棍将对方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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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老板陈某发现老乡王某和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约出王某后开车将他带到偏僻处,随后用棒球棍殴打王某,导致其重伤。在赔偿140万元巨款获得谅解后,陈某于2021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1977年出生的陈某是福建人,在四川苍溪县做生意。

陈某和王某系福建省长乐市老乡,两人相识多年。2017年底,陈某发现王某与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关系由此持续恶化。

2020年11月16日晚,陈某在苍溪县城某酒吧偶遇王某之后,遂开车前往王某的住处等候王某。当晚23时左右,王某回家后,陈某电话邀约其一同喝酒。在王某家中,二人一边喝酒一边谈论两人之间的关系继而发生争执。

次日凌晨,二人以继续喝酒为由,共同外出寻找酒馆,陈某驾驶一辆黑色路虎揽胜越野车搭乘王某至苍溪县一偏僻处。次日凌晨三时许,陈某手持随车携带的一根金属棒球棒朝王某的头、胸、手臂、腿等部位击打致其受伤。

事发后,陈某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陪同120急救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一次性赔偿了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20万元,赔偿残疾赔偿金、康复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30万元,赔偿后续营养费、家属补偿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90万元。合计赔偿140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请求对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期间,陈某的律师提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陈某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陈某系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川苍溪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施救,并与被害人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兑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017年,被害人与陈某的妻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利,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陈某心生怨恨,三年后,陈某趁饮酒后失去理智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二级的后果,被害人的不道德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可适当减轻对陈某的处罚。

近日,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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