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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大脚”死亡事件出现反转?大量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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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2021年8月9号凌晨3时30分左右,在内蒙古拍片的“谢大脚”于月仙乘坐的SUV车辆与路上的两只骆驼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于月仙不幸遇难,司机及其他乘车人受伤,两只骆驼死亡。

这并不是第一起由于撞上骆驼导致的车祸。

此前甘肃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过这样一份判决书,甘肃的李某东驾车时与散养放牧的骆驼相撞,导致车内有人受伤,骆驼死亡。最终法院认定李某东自行担责75%,骆驼饲养人担责5%。

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19日。当日零时30分许,应杨某的邀请,李某东驾驶小型轿车一同前往宁远镇西坡光伏电基站看望朋友。杨某与李某东系同事关系,且事发前相互关系较好。

返回时,由李某东驾车,杨某坐在副驾驶,途中因李某东观察不周与骆驼饲养人李某文所闲散放养的骆驼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三只骆驼死亡、车辆受损。

在当时交警部门的认定中:李某东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确诊为:右侧额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部脑挫伤、颅骨骨折、右侧颧弓骨折、颈椎骨折、肺部感染、胸腔积液等症。

杨某治疗终结后,其伤情经鉴定为颅脑损伤为十级伤残,颈部脊髓损伤为八级伤残;被鉴定人杨某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可至评残前一日。

图:视觉中国

杨某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驾车的李某东与骆驼饲养人李某文,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已除开李某东已支付的3.3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李某东缺乏安全意识,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对路面观察不周,与横过路面的骆驼相撞,未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同时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李某文在宁远镇西坡北部草原地界散养放牧骆驼,并未影响交通秩序,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李某东按照95%的比例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东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降低其赔偿金额并判令骆驼饲养人李某文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李某东认为,李某文明知公路随时有车通过,却在无人管护下放任骆驼横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审法院判决李某文不承担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图:视觉中国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某文对饲养的动物疏于管理,在无人管护下横过马路,和李某东驾驶的车辆发生相撞,对造成杨某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二审判决书写道:“李某文应当对杨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

此外,杨某在乘坐车辆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自己伤害,亦存在过错;在无偿搭乘李某东车辆中,与李某东形成好意同乘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可减轻李某东的赔偿责任

二审改判李某东按照75%的比例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李某文按照5%的比例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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