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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和“007”严重违法!多家央媒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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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光明网综合

阅读提示:最高法人社部联合发布案例 明确“996”工作制严重违法,多家央媒发声

光明网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十件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用人单位进行违法行为风险提示,为劳动者明确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其中,对“996”工作制的严重违法界定,瞬间成为网上的热议话题。

从“996.ICU”话题发起,到知名商业人士参与炒作,将“996”定性为奋斗精神、戴上“福报”光环,其所代表的超常工作时间制,近年来在舆论场反复发酵并引发很大争议。“996”是指“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在法律界看来,这种工作制的违法性质疑义不大。“996”名词自诞生伊始,就被认为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在事实上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长规定,而且暴露出了调整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在制定和落实之间存有巨大裂痕。

“996”侵犯了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作为上世纪中叶即写入联合国宣言和公约中的权利,休息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目前,有数据显示,我国许多疾病都出现了年轻化趋势,心脑血管疾病困扰大量中青年人,约七成人有过劳死风险,这些和普遍性的长时间劳动、日渐增大的社会压力不无关系。用健康换取收入,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行为,但不得不做,又彰显了作为劳动者个人的无奈。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996”工作制即便能给予劳动者相应收入,但很明显会将公民健康受损的成本由公司转移给社会,同时削弱了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的人被过度透支,有的人却找不到工作,由之而来出现新的社会问题。

此外,“996”之所以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还在于大量舆论关注点落在了互联网、金融等白领、金领人士身上。他们的特点是“长工时高收入”,较难博得外界同情,即便偶尔在某些渠道为自己发声后,也会被网友鄙夷为“自愿入瓮”或者“老凡尔赛”了,同时让更多低端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存在的“长工时低收入”这一更为严重的侵犯劳动者权益问题被无端掩盖。本次两大机构联合发布的十个案例,包含了一些吸纳大量劳动力的行业,更具普适意义,未来可考虑进一步提高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如此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我们还需要从公平分配这一视角,对以“996”为代表的超长工作时间制做进一步审视。“996”工作制在各行业的大行其道,本质上体现的是初次分配有失公平。如果说三次分配建立在高收入群体自愿的基础上,依赖并不具有强约束力的道德,二次分配架构于国家力量之上,做好初次分配则可以实现更加直接、长久且健康的公平分配效果。有人自愿“996”,有人不得不“996”,这种扭曲的劳动力供需关系,让我们看到了劳动力市场发育还远不够成熟。当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平衡机制无法正常运转时,面对资本力量的劳动者是没有任何议价能力的,时常登上热搜的快递小哥在工作中崩溃、员工自愿加班直到猝死的新闻,就是此类个人无力感的集中展示。当然,弥补资本收益率和劳动报酬增长率之间的差距,依靠现有法律是无法解决的,如何在初次分配中真正落实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还需要在深化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不断摸索。

央视发声: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者在就业中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近日,人社部、最高法院联合发布了10个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回顾了基本案情和处理结果,明确了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对照法条分析了案例典型意义。案例分析明确指出,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

劳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有利于统筹处理好企业有序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启新征程,努力迈向共同富裕,广大企业和劳动者都是主力军,要同步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次的典型案例,涉及互联网科技、快递、建筑、医药、教育咨询、传媒服务、汽车服务等多个行业,说明超时加班引发纠纷,具有一定普遍性,尤其在实行弹性工作制或包薪制的企业多发频发。为此,需要着力纠正这些领域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减少劳动纠纷,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以案普法,让劳动者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休息权及报酬权。《劳动法》有规定,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时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人社部和最高法院已明确“996”和“007”工作制都违法。劳动者可以不接受强制超时加班,拒绝签订放弃加班费等无效合同,对于随意克扣加班费等行为也不能听之任之,要有主动维权意识,更加理性地依法维权。在权益受侵害时,要注意留存证据,用于认定“被安排加班”的事实,从而获得相应加班费。

以案释法,用人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主动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市场竞争再激烈、成本压力再大,也不能通过超时用工或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方式,将成本向普通劳动者转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加班时,要尊重劳动者意愿,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也有责任举证。要清楚的是,滥用优势和主导地位,任何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和不按标准支付加班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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