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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洗浴时遭男浴客误闯女浴池!起诉浴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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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女子胡某在一家汗蒸馆洗浴后,没有穿衣物在吹头发。此时一名男浴客错进女浴池,掀开门帘进入,发现进错后转身离开。胡某声称自己受到惊吓,住院治疗。此后又起诉浴池索赔2.5万元。2021年8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浴池和误入女浴池的浴客共同赔偿胡某2100余元。

1988年出生的胡某家住辽宁铁岭开原。她和朋友一起到当地一家汗蒸馆洗浴,当晚7时许,胡某浴后没有穿衣服在门口吹头发时,男浴客康某身穿浴服掀开门帘进入女浴池门口,发现错进女池后转身离开。事发后,胡某及其朋友穿戴浴服来到汗蒸馆接待大厅,要求给个说法赔偿损失。老板郑某只同意免除胡某洗浴的费用,还要请他们吃点饭。胡某不同意其处理形式,要求给予看病。郑某于当晚两次报警。

事发当晚胡某叫120把自己送进医院,住院五天。诊断为心悸,头晕和眩晕,手臂外伤后遗症,泌尿道感染。事发的这家汗蒸馆内设有互为对门的男女浴池,进入浴池门口设有门帘,门帘上大写有男汤和女汤字迹,门上方有男汤和女汤标识。

事后胡某向法院起诉汗蒸馆和浴客康某,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合计2.5万元。法院一审认为,从郑某提供的证据看,其经营的“休闲馆”门帘上及门框上均有明显标识男女洗浴。另从本地区洗浴经营场所一般规律看,男女洗浴门口均只设立标识,无专人看管进入。因此郑某没有管理瑕疵。而康某则声称,自己是受服务员指点,跟随去“换零钱”时不慎进入,法院认为其属于推卸责任。法院一审判康某赔偿1177.03元;汗蒸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胡某不服上诉,称自己被侵犯的不仅仅是健康权,还有隐私权。在女浴室裸体惊吓,精神受到极大伤害。郑某没有阻止自己受到侵犯,负有主要责任。虽然有女浴室标识,但作为女浴室私密场所,应有专门人员看管,才能避免男士故意闯入或过失进入,但实际没有上述措施。

铁岭法院二审此案认为,女性的身体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当该项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按照一般社会认知,对女性精神和心理必然造成相应影响,本案中胡某在浴室无任何衣着无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被陌生男子看见身体,可以确认其精神受到较大刺激,故对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支持。

汗蒸馆男、女浴室位于楼梯两侧,除了在男女浴室门口挂了男汤、女汤门帘外无其他标识,亦没有专人引导,故不能及时避免个别客人走错方向。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近日法院改判,汗蒸馆和浴客康某共同赔偿2100余元。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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