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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改判7年 不为人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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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2020 年 12 月 17 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灌云县公安局海州分局27岁女辅警许艳,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检方指控,2014 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许云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发生肉体关系以后,许艳以被家人发现要找被害人闹事、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涉案金额高达372.6 万元。

这被敲诈的9个人当中,有三个竟然是医疗卫生系统的,分别是:

1、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

他在2017年5月至6月,与许艳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事后,许艳以到医院闹事和找他老婆告密等为由,向他索要人民币15 万元;

2、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

2017 年7月至8月,他与许艳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事后,许艳以要找他老婆和他儿子摊牌闹事为由,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3、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 。

他在2016年6月至7月,与许艳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事后,许艳以怀孕为由,索赔10.8 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

判决书上网是社会对司法监督非常有效的制度,也是最生动形象的普法举措。很快,这一网曝的判决书,在今年3月11日晚上22时25分,被实名认证为“张新年律师”在其微博上转贴上了这份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并强调:“内文这个案例是真的!江苏一女辅警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索要钱财,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这么一个香艳案例,自然具有吸引力,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疯狂转发,舆论一片骚动。

阳光大道无数条,偏要走歪门邪道。钱财到手了,却要用一生前途去买单。许艳自然不服,毅然提起上诉。

就在昨天,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

之所以将13年有期徒刑减为7年,将500万罚金改为30万,是因为二审法院认为:

1、许艳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9名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对许艳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3、原审认定的许艳敲诈勒9人当中,其中两人的财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这就到账敲诈金额大幅降低,依照罪刑相适原则,定刑自然减轻。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正是基于这一点,许艳得以减轻了自己的罪责。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所谓的几名受害人,均为已婚公职人员,他们出轨许艳本身就存在过错,许艳也正是抓住他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贪色又怕事的特点,一次次敲诈得逞,由此尝到了甜头,才一步步滑向深渊。

感概万千的是,这名女辅警,也曾是一名医务人员。

据许艳父亲透露,许艳1994年出生,2014年毕业于山东某卫校。先后在连云港市灌云县和新浦区等地的医院上班。2018年才改行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成为一名辅警。

部分被敲诈公职人员已被处理

其中一名副局长已被判刑

许某敲诈案公布后,网友质疑:被敲诈的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友关系,是否也受到了处理?

10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被敲诈勒索金额最高为128万元,受害人为“刘某乙”。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时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某乙升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副局长。

2019年6月5日,灌南县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审查调查”通报显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份通报中,刘相兵的简历显示,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他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与“刘某乙”的职务重合。

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报道,详细披露了刘相兵案件。报道中称,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被举报,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来源:医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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