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将已婚男多张隐私照散布网络 接下来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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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男子张东(化名)已婚,却和女子徐丽(化名)发展为“非正常男女朋友关系”。此后两人为感情反目,徐丽开始在网上大量发布信息,举报昔日情人,描述两人感情纠纷,并大量暴露张东的个人隐私。张东为此将徐丽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钱。2021年10月从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支持了张东的诉讼要求。
张东和徐丽都是沈阳人,张东有家庭。相识后发展成非正常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此后,徐丽在其注册的昵称为“举报某某银行渣男出轨骗子”和“银行渣男毁一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账号上多次、大量发布描述其与张东之间的感情纠纷相关内容,其中包含了张东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体貌特征、身体隐私及其配偶等近亲属的相关信息,并带有侮辱性言辞,同时以“@”方式提醒大量单位官方账号予以关注。
张东为此将徐丽告上法院,要求徐丽停止侵害,恢复张东及单位名誉,消除影响;判令徐丽向张东在网络平台及媒体上赔礼道歉;判令徐丽对张东所造成的各种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进行赔偿,共计100000元。后来张东又改变诉讼请求,要求徐丽在社媒以及辽宁省范围内日常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张东说,自己和徐丽通过微信相识,深入作为网友偶尔相互聊天,期间张东并未透露真实姓名,因为双方仅是网上相识,与之网聊,为保护个人隐私张东不透露真实姓名及家庭情况也是情理之中、常理之中,本就不存在欺骗与否,近期徐丽开始向张东求爱,徐丽已明知其已经结婚并育有孩子,但徐丽却采取卑鄙的手段,变本加厉骚扰了张东的妻子,并造谣诬陷等不实之词,纠缠逼迫张东离婚,来达到和张东在一起之目的,并在微信中“坦言直说,我就想证明,你什么也没有,我也会跟你的”。
此后徐丽又开始到张东单位多次进行诬告,想让张东无法在单位继续工作,并且编造一些谎言说张东用公款招嫖、学历造假、且还说张东同事告知她张东在外面多个城市都和一些女性保持不正当的关系,并将这些信息散布到大型网络平台及媒介宣扬,由于这些谎言对张东的生活、工作都造成极大的影响,现张东工作单位已将张东停职,给张东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本来张东的工作正处于上升阶段,现只能停职。徐丽还将张东的两个孩子和张东的照片一起发到网上作为其微博头像,现在不仅危害到张东的名誉、肖像,还危害到两个孩子的肖像和名誉,更严重的是威胁说要到孩子的幼儿园进行骚扰,这种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沈阳和平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徐丽在其注册的社交账号中故意公开张东及其配偶和相关近亲属的私人信息,并在微博中对张东及其亲属使用侮辱性言辞,同时通过以“@”方式提醒大量单位官方账号予以关注,造成了张东隐私在社媒当中对不特定用户的传播及特定单位官方账号的被提醒关注,侵犯了张东自身及家庭隐私,损害了张东的名誉,其行为已构成属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对张东要求徐丽在社媒上予以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因徐丽在其社交账号中多次大量发布涉及张东隐私的内容,给张东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精神压力,故对张东要求徐丽赔偿1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因徐丽实施侵权的主要渠道为通过发布新浪微博的方式,其影响的范围主要限于社交用户,故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亦应通过社交账号进行为宜。
法院一审判决:徐丽在社交账号中以实名并以文字形式发布向张东赔礼道歉的文章,该文章不得删除,用于发布道歉文章的账号亦不得注销及更名;向张东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徐丽不服上诉。称对被张东不构成侵权。她的行为是言论自由,张东被停职和自己无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徐丽社交账号内容的截图其中包含大量侮辱性、人身攻击性词语,账号中的照片也涉及了张东的妻子等其他人员,亦含有大量侮辱性词语,并且“@”了大量相关博主进行关注,造成广泛传播。势必会对张东造成社会性影响,导致其名誉权受到损害。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通过网络对“仇人”进行谩骂攻击,甚至在网上互骂约架的“键盘侠”越来越多。还有一些打着法律头衔的所谓“自媒体”,抄袭盗窃他人原创文章,在被举报之后恶意谩骂,加以威胁。恶心程度,显而易见。充分暴露了此类网虫的少教本质。
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是言论不应超过必要限度,不应采用侮辱、诽谤的词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何人上网发言时,都应守住法律的底线。
来源:V眼看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