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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酒吧找男模陪玩通宵后,由于支付小费太少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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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与好友到KTV消费时,其好友点了一男模陪酒玩通宵。凌晨七点结账时,其好友支付了男模500元。由于男模觉得陪玩通宵才收到500元,嫌有点少,所以嘴里一直在嘀咕。

男模出门时也在唠叨给500元有点少时,不巧被领班经理听到了。于是,领班经理直接冲进房间与买单女子理论称“给500元这么少,是打发要饭的么?”二人发生争执后,该经理拿起三个啤酒瓶砸向买单女子,所幸买单女子躲避及时,未砸中其。

事后,女子俞某准备去扶买单女子离开时,不小心滑了一下,导致其脚被地上的玻璃碎片划伤。后俞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医院缝了3针,花费医药费600余元。

据俞某接受采访时称,该店男模陪酒费用为500元起,因此,其朋友认为支500元并无不妥。事后,俞某与其朋友找KTV负责人讨要说法时,负责人承认当天领班经理有用啤酒瓶扔向买单女子的行为,但啤酒瓶掉到地上时,并没有碎。地上的玻璃碎片是买单女子喝酒时与俞某发生争执时,发脾气扔酒杯到地上所造成的,所以KTV只愿意赔偿2000元,对于其他费用KTV不承担。

对于KTV负责人的说法,俞某并不认可。俞某认为三个啤酒瓶摔到地上怎么可能没有碎呢?而且其朋友摔酒杯到结账时,已事隔一个多小时,KTV作为管理者,没有及时对地上的玻璃碎片进行清扫而导致其受伤,KTV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后,俞某称其会维权到底,要求KTV赔礼道歉并给其一个说法。

#以身说法#

这起事件,从道德角度来讲,年纪轻轻的俞某及其朋友,到酒吧找所谓的男模通宵喝酒,确实不妥,而且其中所隐藏的危险性极大。从司法实践中得知,女性被侵犯的案例多数都是由于女性大量饮酒后发生的。因此,女性务必要避免与陌生人男子喝酒,以免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KTV带班经理拿啤酒瓶扔向俞某,虽然没有砸中人,但仍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俞某及其朋友的遭遇。由于经营者管理不善的原因,导致领班经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对客人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他人受伤。KTV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娱乐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俞某的诉求,有网友认为其真正要的并不是道歉,而是嫌2千元的赔偿有点少。

也有网友认为俞某及其朋友花钱找男模通宵喝酒,本就不光彩的事情,居然还敢找记者出镜目曝光,是价值观有问题的表现。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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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纪实百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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