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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后抢劫卖淫女2万2 怕报警退回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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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义乌打工的四川人桑某勇驾车约失足女徐丽(化名)外出嫖娼。两人发生性关系后,桑某勇自称“经济拮据”而且“刚放出来”,持刀威胁抢走她2.2万元。可笑的是,由于怕徐丽报警,事后桑某勇又转回给徐丽1万元。2021年11月,此案细节由浙江义乌检察院公布。桑某勇因抢劫罪被公诉。

桑某勇,1985年生,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三次被判刑。

出狱后,桑某勇到浙江义乌打工。他通过微信与微信号“呆萌”的卖淫女徐丽联系,经事先约定,驾驶面包车从东阳到义乌进行嫖娼。

当晚23时许,桑某勇根据徐丽提供的地址导航至徐丽的租房楼下,十余分钟后,徐丽上车并向其出示付款码向桑某勇收取嫖资800元,后根据徐丽提供的导航到达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星村往山口方向的山路处,两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一次。

桑某勇随后与徐丽聊天,谈及自己经济拮据及有前科的情况,桑某勇使用刀具威胁徐丽,强迫徐丽通过扫收款码的方式转账给桑某勇22000元,期间,徐丽的男朋友陈某某因打电话徐丽无人接听,发现徐丽的位置偏僻遂驾车追来,桑某勇发现后赶紧驾车离开,在行驶一段后让徐丽下车,此时,徐丽的手机遗留在车上,陈某某打电话要求其将钱及手机退回去,其按照要求将一万元退回徐丽的账户,但将10000元转至其姐姐的账户内。

后桑某勇称自己生活困难,为了稳住桑某勇,陈某某又转给桑某勇2000元钱。

此后徐丽报警,桑某某被抓获到案。检方指控:桑某勇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此案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说法点评:

1,这正是:车内云雨后翻脸,嫖客竟是抢劫犯。机关算尽退赃款,难逃法律来制裁。

人们都说社会是个大染缸,其实监狱更是染缸。像桑某勇这种多次入狱的惯犯,在监狱中没有得到改造,反而越学越坏。其所犯下的罪行,也从盗窃、诈骗变成了暴力犯罪——抢劫罪。这其中的教训,令人深思。

2。桑某勇会被判刑多少年?

从具体的犯罪情节看,桑某勇持刀抢劫,属于犯罪情节中的加重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徐丽卖淫,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应该受到行政拘留等相关处罚。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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