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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组织失足女卖淫 有人一天“出勤”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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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市男子张某、陈某华、陈某武等三人,在当地一些高档酒店租下房间,聘请多名工作人员,建立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卖淫团伙,他们组织十多名失足女子以1200元到18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性服务,有失足女一天出勤七次,收取嫖资合计近600万元。最终这一团伙十名成员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十年到七个月不等。2021年12月3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文书,披露了此案细节。

张某、陈某华、陈某武三人都是湖南怀化人。他们以怀化多级酒店为卖淫场所,陆续聘请刘某林等人,并制定培训、考勤制度和卖淫流程,约定在统一收取嫖资后分成比例,先后组织罗某、赵某、李某、娜某等十余名失足妇女以1200至1800元不等的价格为嫖客提供性服务。

仅案发当年9月1日至22日期间每天与嫖客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女在12至21人之间,这些卖淫女每人每天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少的一人次,多的达7人次。共计收取嫖资5735009元,张某、陈某华、陈某武共计获利人民币1329216元。

在该团伙中,张某占股50%,负责联系卖淫场所的酒店、打点关系,并与陈某华、陈某武约定每月收取40000元关系费,共计收取关系费250060元,按股份50%分赃得款449949元,共计获利700009元;陈某华占股35%,负责出谋划策、指导卖淫团伙的日常管理,共计获利314966元;陈某武占股15%,负责该卖淫团伙的日常管理,接待、记账、提供微信二维码收取嫖资、处理卖淫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发放失足妇女提成及其他团伙成员的工资等,共计获利134983元。

其余涉案人员有的负责接待嫖客、向嫖客介绍失足妇女的价格,记录失足妇女的卖淫次数,发放失足妇女提成、记录嫖客介绍人的介绍次数、提供自己微信二维码代收嫖资,并以失足妇女每卖淫一次收取20元提成。

陈某华的妻子刘某林也加入其中,负责为该卖淫团伙介绍嫖客,并以每介绍一名嫖客收取200-300元不等的提成,共计获利200000元。

这一团伙最终被打掉,是因为怀化市公安局组织治安支队、沅陵县公安局民警在沐林酒店抓获从事卖淫嫖娼人员7对。顺藤摸瓜破获了这一卖淫团伙。

张某到案后说,当初是陈某武联系陈某华约他在一家茶楼里见面,因为陈某武知道他以前在鹤城公安分局上过班,他们想借助他的这个身份关系,他们给他50%的利益分成;在开酒店的时候,认识了一些做外围卖淫的人员,从中帮他们搭桥;沐林酒店、景悦酒店、云尚和美酒店,这3家酒店是他直接给老板打的电话联系的,然后再把酒店老板电话提供给陈某武,由陈某武具体去和酒店对接;柏威酒店、夏威夷酒店是他把号码给了陈某武,由他去联系的;陈某华负责团队的总体策划,招募卖淫女,陈某武负责现场管理经营,刘玉林负责拉客,杨雪是财务人员,何明明是去充当“法人”,名义上的老板,出了事情就由他去“背锅”。

此外,还有一个负责带客的“小陈”,另外还有2个保安;日常应该是陈某武在管理卖淫小姐,一天有时候多,有时候少,少的时候20来次,多的有60来次;他、杨雪、陈某华、陈某武建了一个微信群,这个微信群名叫“携手共赢”;杨雪发的账目有两种,一种是每天收入、开支,还有就是每个月的总账,有每天的卖淫次数总数,“公司”分档提成的总数额,房费、卫生费及其余的小项开支,上面记载着每个月的总收入,减去关系费、房费、工资后的余额,以及分红情况;杨雪发的月总账单上,有一项关系费40000元,关系费是指有需要走关系的话,就会拿去用,如果这个月没有走关系,钱就会充做利润;按公司提成扣除相应开支后的收入算大概100多万元,从账面上看,最后就是分成了3份,他占50%,陈某华35%,陈某武占15%;为了安全所以他们不断地换地方,他们主要是从方便停车、酒店环境等方面考虑,选择这些酒店作为他们卖淫的场所。

怀化市沅陵县法院一审认为,张某、陈某华、陈某武组织他人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并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余涉案人员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帮助管理卖淫女、收银、介绍嫖娼人员、管账、充当名义上的老板、望风放哨等,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陈某武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3年到七个月不等,各处五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张某、陈某武不服上诉。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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