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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灌醉相亲对象带回家猥亵!落网后称:我给了她五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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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张某和女子王某某在网上相亲,两人相约见面。他灌醉王某某之后,将其带回家实施猥亵。而在被抓后他声称,自己给了王某某五千块,因此不能算是猥亵。2021年12月,张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刑1年。

1984年出生的男子张某是天津红桥区人,在北京打工。

张某与33岁女子王某某在网络上相识。二人相约见面并喝酒吃饭。后张某将王某某带至其北京市朝阳区的暂住地,趁王某某酒后不知反抗之机,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张某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害人王某某这样描述她遭遇性侵的过程:

我在一个网络相亲平台认识了一名张姓男子,之后我们添加了微信。我和对方男子约在北京市通州区日料店内见面,我们在吃饭的过程中这名张姓男子一直灌我喝酒,后来我就喝多了,吃完饭之后我想回家,对方就打了一辆车,我当时喝多了,我只记得我自己吐了,还记得我问司机师傅问他为什么不送我回家,其他的我都不记得了。

到了这名男子的家中的时候我记得我给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发微信,说的“姐姐,我好难受”然后给对方发了语音通话,后来我朋友给我拨回来的时候,我跟她说我被一个男子带回家了,我怎么办,朋友就让这名男子接电话,然后我记得听到朋友跟这名张姓男子说别让他碰我,那名男子答应说不碰我。

第二天一早5时许我醒了,发现我上身穿着内衣,但是也被推到了脖子处,下身全裸,我当时有点儿懵,我不知道自己在哪儿,我发现我旁边躺着一名男子,也是全裸,然后我就用脚踹这名男子,骂他,问他到底怎么我了,对方男子说他什么都没干,我说什么都没干为什么会没穿衣服,为什么和我躺在一起,对方男子说他要照顾我,我问为什么不送我回家,对方男子说我不告诉他我家住哪儿,我发现我的衣服都在旁边挂着,然后我要报警,对方男子不让我报警,威胁我说他知道我工作的地方,如果我报警了就告诉我单位,并且通过微信给我转了5000元人民币,我收了钱,然后我就闹着要回家,后来我就自己打车走了。

张某则描述称:自己当天和王某某相亲见面,王某某喝了大概3盅梅子酒,一盅就大概2两。

“我喝了4盅,22时许王某某就突然趴在桌子上了,后她把盘子都砸到地上摔碎了,我还赔偿了店家100元人民币,后王某某要去卫生间,之后我们离开饭店。我跟王某某说你喝多了要不到我家去醒醒酒,王某某答应了,在车里王某某碰到了我的嘴唇,我说咱俩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吧,我以后会对你好的。”

“当天晚上王某某和我都睡在我家客厅的沙发床上,我觉得和她睡在一起会方便照顾她。我不清楚王某某的衣服是谁脱的,我不记得我们是否发生性关系,我也喝多了。我没有触摸过王某某的身体。第二天早上王某某说让我转钱,并说让我不要再联系她了。我说我对你挺好的,你为什么跟我要钱,王某某说不管我们之间是否发生关系,她回去都要吃避孕药,避孕药对身体伤害比较大,让我给她转钱。王某某说不想跟我处对象,让我给她转钱,让我转5000元人民币,不转她就报警,后我给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人民币,她收了钱后跟我说你把我拉黑吧,别再跟我联系了,也别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之后王某某就打车离开了。”

张某声称,其与被害人在车上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因为是第一次见面,怕被害人偷东西才与被害人躺在一起睡觉。张某称其在清醒状态时没有碰过被害人身体,可能在睡着之后碰触了对方。

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淫欲,利用被害人酒后不知反抗之机而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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