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将妻子“捉奸在床” 发现女儿也在床上
贵州修文县男子杨某杰发现妻子廖某出轨男子赵某,于是回家“捉奸”,没想到正好抓住廖某和赵某在家中床上发生性关系,更令他愤怒的是,年仅5岁的女儿也睡在床上。愤怒的杨某杰持木棒殴打赵某,将其打死。最终杨某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十年。2021年12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司法文书,还原了这起案件的原委。
杨某杰,1965年出生,家住贵州修文县。贵阳某高校保安。
杨某杰与妻子廖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二子一女。案发当天下午,杨某杰在贵阳市花溪区某大学工作时接其母亲的电话,得知其妻子廖某与一名陌生男子在贵州省修文县家附近采摘桃子,举止亲密。
杨某杰为查清事情原委遂请同事驾车将其送回家。到家后,杨某杰在屋外观察屋内情况,见屋内关灯后遂将一把铁锹上的木棒取下,持木棒进入屋内查看,后在一楼主卧室内发现其妻子廖某和男子赵某睡在一张床上,自己年仅五岁的女儿睡在同一张床的另一边。
愤怒的杨某杰持木棒殴打赵某的头部、上身、四肢等部位,因其妻子廖某进行劝阻,杨某杰便连同廖某一同殴打,后邻居赶到现场进行劝阻,杨某杰才停止对二人的殴打行为。嗣后,杨某杰为获取捉奸证据遂持手机拍摄案发现场,后又持斧头准备继续殴打赵某,但被邻居劝阻。
在邻居及家属的劝说下,杨某杰拨打六广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杨某杰带回六广派出所调查。医务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后将赵某送至修文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转至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住院治疗。赵某因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被宣布临床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赵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连续多次打击,造成头部颅骨骨折、硬脑膜下和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而死亡。
杨某杰的妻子廖某说,自己和丈夫夫妻关系不好,事发前已经开始闹离婚,后因财产分配问题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我在贵阳上班认识了赵某,因为我生病时赵某照顾我,我感觉赵某比杨某杰对我好,我对赵某产生了好感,于是我和赵某就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案发当天赵某来到我家中找我,后我们带着我女儿去摘桃子。晚上,我和赵某在我家一楼卧室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赵某以及我女儿在一张床上睡觉。后来杨某杰回来了,我就给赵某说:“快走”,因为我和赵某发生完性关系后,赵某只穿了一条内裤,没有穿外面的裤子,赵某便准备穿裤子。结果被杨某杰打倒。”廖某说,当时杨某杰边打边骂。自己抢木棒也被打倒。而她和赵某都没有还手。
杨某杰的女儿则说,自己叫死者赵某“赵爸爸”。“是妈妈让我这么喊的,赵爸爸很喜欢我,经常带我出去玩,妈妈就叫我喊他爸爸。”孩子还说,当天她和妈妈“赵爸爸”三个人躺在床上睡觉,爸爸进来了,把“赵爸爸”的头打出血了。
杨某杰供述称,案发当天母亲说妻子廖某带着一个男人在老家摘桃子,让他回家看看情况。“我回家后看见我妻子廖某和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睡在一起,廖某当时是穿着睡裙睡在中间,那男人只穿了一条内裤睡在靠窗户边,我女儿睡在另外一边。我当时很气愤,没想到我妻子廖某居然趁我不在家时带其他男人回家睡觉,还当着女儿的面!就提着木棒朝那个男子打去。”杨某杰说,自己打人的木棒实际是一把铁锹的木把。自己把铁锹头部取掉是因为只想教育他们,不是想挖死他们。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杰作案前选择杀伤性相对较小的作案工具,及其作案后主动拨打六广派出所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积极救治的行为可证实,杨某杰无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仅有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
被害人赵某受伤的部位有头面部、胸腹部、腰背部、四肢部,可见杨某杰持木棍胡乱殴打被害人赵某致赵某身体多部位受伤,杨某杰并非仅针对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杰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来源:V眼看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