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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拒绝交付30台车,赔了3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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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边角料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李某某与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李某某与瓜子公司买卖合同解除,瓜子公司向李某某退还购车款355.4万元以及相关利息。天眼查App显示,自2018年1月起,李某某陆续在天津瓜子公司购车,截止2019年5月9日购车近200台。因天津瓜子公司处一名工作人员高某某失联后,天津瓜子公司便拒绝向其履行相关的购车服务。但天津瓜子公司尚有30台车未交付,涉案车辆价值高达355.4万元。瓜子公司辩称李某某与高佳某某有合作关系。2019年4-5月之间,高某某大量向李某某转款,李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瓜子公司与李某某没有合同关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高某某向瓜子公司转账金额巨大,且李某某通过向高某某账户汇款成功购买并过户了多台车辆,故可以认定某某存在长期代收客户货款的行为,代收客户货款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因此可以认定李某某与天津瓜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现李某某已支付购车款,天津瓜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向李某某交付车辆,且从其答辩中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交付案涉车辆的义务,故李某某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据此不久前一审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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