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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佣女技师在足浴店提供性服务,成交后营业额五五分,涉嫌容留卖淫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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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开足浴店后,雇请女技师为男顾客提供性服务,日常经营所得与女技师五五分。在一次非法交易中,警方当场抓获嫖客和技师。该店主也被移交检方提起公诉。

1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检察院公布了这则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2021年9月,一名尹姓男子在彭泽县开了一家足道店,并先后雇请郑某、黄某、董某某等人在店内从事技师工作,为男顾客提供价格为268元、368元的两种性服务,日常经营额由尹某与女技师按五五比例分成。

在经营过程中,由尹某提供微信收款码、郑某提供支付宝收款码,收取男性顾客的嫖资,店里所有收入和支出由尹某管理。

2022年2月左右开始,经过两人协商,尹某将店里获利的一半分给郑某。

2022年7月9日23时许,侦查人员对足道店进行检查时,郑某及技师黄某、董某某正与嫖客进行性交易,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起诉书,尹某出生于江西省彭泽县,高中文化,事发时39岁。郑某在贵州省普安县出生,小学文化,事发时28岁。两人于2022年7月11日被彭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从2021年9月到2022年7月,除去分给技师的分成外,尹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并先后分给郑某2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尹某和郑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且属于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二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均认罪认罚,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宽处理。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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