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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男子捉奸收取情夫补偿被控敲诈案”再审改判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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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场抓获妻子与“情夫”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收取了对方2.5万余元补偿。“情夫”向警方报案后,他被控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坚持申诉。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10月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路某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处获悉,法院开庭改判路某某无罪。

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也向记者证实此事,“法院宣判我儿子是以协商接受涉案数额,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无罪。”

根据王艳涛提供的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上诉人路某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系激情宣泄行为。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1年11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淄博中院二审仍维持原判。

此后,路某某及其父亲以“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其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诉。2023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此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开庭结束后,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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