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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塞!北京一男子早高峰乘地铁挤成瘫痪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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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早高峰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

意外 早高峰天通苑乘地铁 被挤撞四级伤残

2014年1月15日7时许,55岁的王涛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王涛称,他醒来后听到车厢内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没人上前。列车行驶到立水桥站时,他才被地铁管理人员抬出站。

经999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王涛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伤情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辩诉 地铁公司非侵权人 原告为争抢座位所致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分公司共同辩称,地铁公司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通过原告描述的受伤过程可以看出,在此次受伤事件中,地铁处于静止状态,原告受伤并非地铁存在故障和其他瑕疵。被告并不是实际侵权人,导致原告受伤的其他侵权行为人没有依法追加。”

被告认为所提供的服务无瑕疵,运营车辆无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车人多,为了争抢座位被排在身后的侵权责任人推搡才导致事件发生。从医院的确诊病历等也可以看出,原告事发时已经患有多年的颈椎病。此次原告受伤是综合因素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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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二被告早高峰未采取特殊安保 承担20%责任

法院认为,王涛在地铁天通苑北站(属于地铁一分公司运营线路)乘车过程中因他人推挤受伤致残,其主观并无过错。而事故发生于地铁站内上车处,且属早高峰时段人流量峰值较高,故王涛之受伤虽非二被告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综合全案证据及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客运环境,法院酌定为20%。综上所述,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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