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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子和情人吵架 持刀追砍情人及其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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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建平县男子韩某和女子李某是情人关系,因为两人感情纠纷争吵,韩某就持刀堵住下班回家的李某及其儿子,追砍母子两人,导致母子俩均受轻伤。2021年3月,韩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三年。

1974年出生的韩某家住辽宁朝阳建平县人。他和1984年出生的女子李某是情人关系。

李某还有个2004年出生的儿子小强(化名)。2020年8月17日上午13时许,小强骑电动车带着其母亲李某回家,在自家单元门口前遇到被告人韩某。

韩某是来找事的。他和李某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韩某随后从其所驾驶的车辆上拿起菜刀下车追赶李某母子二人,先是用菜刀砍伤小强左后肩部,小强因害怕跑开,韩某继续用菜刀砍李某脖子、背部等部位致李某倒地,后韩某逃离现场。

后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有三处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小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而韩某也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李某和小强母子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说,事发当天韩某携带凶器蓄意等待母子俩。在双方没有言语刺激、没有肢体冲突的情况下,韩某直接用菜刀疯狂砍向二人的要害部位,直至将菜刀的刀把砍断才被迫停止其犯罪行为。

他们认为,韩某在光天化日之下、居民生活的小区之中,不计后果的公然持刀袭击手无寸铁的妇女和未成年人,其行为令人发指,手段极其残忍,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索赔11万余元。

而韩某则辩解称,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这次只是误伤,被害人李某与自己发展成情人关系,且多次酒后到自己家中闹事,对本案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对自己应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多处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近日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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