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17岁女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孩当失足女!
新浪新闻
辽宁葫芦岛17岁女子刘某琳,组织分别为12岁、14岁的三名未成年女孩拍照片,并从事非法色情服务活动。其中一名女孩不从,遭刘某琳拳打脚踢。刘某琳还找来帮手,同为17岁的男子孙某阳,殴打恐吓不从女孩。2021年3月,刘某琳和孙某阳均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刑五年。
刘某琳是辽宁葫芦岛人,案发时她才17周岁。2019年9月19日,刘某琳找到12岁女孩王某萌,让王某萌将未成年女孩小娜(化名)从葫芦岛某农村家中叫出,组织她们到葫芦岛连山区一家歌厅见面。
当晚,小娜被安排和刘某琳等人住在一起。9月20日下午,刘某琳就组织小娜、王某萌和14岁绰号“晶晶”的女孩赵某慧一起拍照。这些照片都被刘某琳分发给自己在陌陌软件上认识的男网友,让他们挑选后接受非法色情服务。刘某琳还和这些男网友谈好价,按照女孩是否为“第一次”,价格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不等。
因为对方男网友认为三名女孩都未成年,属于犯罪,于是将刘某琳拉黑。随后刘某琳又带着小娜等人去歌厅“坐台”。小娜期间想反抗并回家,就被刘某琳拳打脚踢,还抢走了其手机不许其离开。
此后,刘某琳又找来同伙,同为17岁的男子孙某阳,继续带着小娜去“坐台”。小娜想跑,多次被这伙人殴打恐吓,还被拍摄了隐私照片,威胁其听话。之后刘某琳孙某阳等人还商量,让小娜出去当失足女子为他们赚钱,并联系了客人。
9月24日,孙某阳带着小娜去提供色情服务。小娜最终趁机逃跑。
案发后的2020年6月,孙某阳刘某琳等人被抓获。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各处罚金1万元。
刘某琳不服上诉,称自己殴打小娜是因为小娜偷拍自己洗澡,不是强迫其卖淫。孙某阳则称,自己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应该判缓刑。近日葫芦岛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