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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一休闲会所内,女技师提供这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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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违法的行为

而公安机关

一直都在进行打击

但仍然有一些场所为了多赚钱

还有这样的服务

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今年以来,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治安巡逻大队便衣行动队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违法犯罪“百日行动”,重点整治社会面突出的涉“黄赌毒”违法犯罪。

据大旺警方3月11日通报

在今年的1月份

大旺警方在突击检查

发现一家会所内的按摩女技师竟然

提供“特殊服务”

据了解,1月份,大旺警方持续加强对辖区行业场所明查暗访力度,并结合警情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在1月22日晚上,该局便衣民警在对某休闲会所进行突击检查中,发现并抓获2名涉黄人员。

经审讯,按摩女技师骆某琼(女,37岁,四川绵阳人)如实供述了按摩中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的违法行为,邹某明(男,31岁,清远阳山人)对其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而涉事休闲会所

也因此被依法处以停业整顿

行政罚款

大旺公安也表示

将会持续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

严打高压态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

1、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组织者,会依据《刑法》进行打击。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请大家洁身自爱

也请住宿和休闲娱乐场所经营者

自觉守法经营

资料来源:大旺公安分局、肇庆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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