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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失足女系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 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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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徐丽(化名)因为被人怀疑说了对方坏话,遭遇多人殴打强迫去从事非法色情服务。男子赖某忠花了近两千元接受服务。期间徐丽告诉他自己是被强迫来卖淫的,但赖某忠仍然和其发生关系。2021年3月,赖某忠因强奸罪被判刑四年。

广西柳州人张某和女子徐丽相识。2020年3月31日,他怀疑徐丽背后说自己坏话,于是伙同梁某陶某等四人,找到徐丽后抢走其手机,并对其进行殴打,强迫徐丽去从事非法色情服务活动。

这伙人还联系了广西柳州鹿寨县的38岁男子赖某忠。赖某忠先后转给这伙人1970元嫖资和开房等费用。

之后,徐丽被这伙人带到当地一家酒店房间内。凌晨4点,赖某忠进入房间。虽然徐丽告诉他自己是被强迫的。但赖某忠觉得自己花了钱,和自己无关,不发生关系自己就亏了。仍然和徐丽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张某一伙人被抓获,而赖某忠在4月2日被抓获。当地法院一审认为,赖某忠明知被害人徐丽是被他人强迫卖淫的,仍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赖某忠不服上诉。称自己不知道徐丽是被逼的,且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并未反抗,其行为属于嫖娼,不构成强奸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案发起因是赖某忠嫖娼,但从查明事实证实卖淫并非出于被害人本意。赖某忠认为已付嫖资,如果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就亏了,遂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认定强奸罪罚当其罪。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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