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吕荣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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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龙岩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吕荣裕(正处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荣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依法对被告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吕荣裕身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交发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交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龙岩交通大楼基建处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沈某某等5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价值1159余万元,吕荣裕个人实际分得900余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信息提供: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福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