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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冲卡连撞3车后逃逸 洪湖交警3小时速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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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一名46岁“假司机”

看见执勤交警

立马加大油门疯狂冲卡

几分钟后

又与3辆无辜车辆

“亲密接触”

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假司机”伺机逃逸

2月22日晚上7时,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全体民辅警正在103省道新滩交警执法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夜查行动。

当晚7时20分,该中队队长高健接到局指挥中心110指令,称在新滩辖区上湾村路段发生1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高健率警赶到现场,兵分三路。一路对现场进行管控疏导;一路配合120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一路核查现场车辆及人员信息,锁定肇事车及驾驶员。

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肇事车正是刚刚经过检查点冲卡的车辆,而此时肇事司机已无影无踪。民警运用大数据进行信息化线索摸排核查比对,迅速锁定肇事司机周某(男,46岁,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人,无驾驶证)。

当晚11时30分许,在公安机关强大攻势下,周某投案自首。

经查:当晚7时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5****小型轿车,沿103省道由洪湖市新滩镇往大同湖管理区方向行驶,行至103省道新滩交警执法服务站时,看见路上有交警检查车辆,因无证驾驶害怕被民警抓,继而强行冲卡、一路狂奔。由于周某惊慌失措,在离检查点数公里的新滩镇上湾村路段与迎面驶来的3辆轿车发生连续碰撞,导致4辆小车受损,路旁的行道树和广告牌也因为受到撞击倒在绿化带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9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同时依法暂扣其驾驶的车辆。

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哪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将面临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切勿无证驾驶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驾驶

无视法律 试图逃避

结果

往往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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