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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一摩托车主惨遭碾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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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1年3月16日,房某洪驾驶云E99XXX号小型轿车,沿大姚县金碧镇咪依噜大街往仓街方向行驶,当日14时36分许,车辆行驶至咪依噜大街与春溪路路口处时,所驾车辆与行车方向右侧驶出的由陆某明驾驶的云E82XXX号超标电动自行车相碰撞后,小型轿车碾压陆某明,造成陆某明受伤送大姚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后于3月17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房某洪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观察不周,未确保在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当事人陆某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陆某明的云E82XXX号超标电动自行车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对事故当事人法律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房某洪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陆某明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在此次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分别存在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观察不周,未确保在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无证驾驶,且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无证驾驶的危害:无证驾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楚雄交警郑重提醒,无证驾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经过道路情况复杂的路段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方可通行,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楚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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