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80后女主播视频裸聊,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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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庄河的一名“八零后”女子庚某在三个网络直播平台与异性观众进行视频聊天,通过观众向其刷“礼物”的方式收取费用,当部分观众向其刷数额较大的“礼物”(人民币131.4元以上)时,她便将这部分观众拉入其建立群里,发布其个人录制的淫秽视频,并根据观众的要求进行“一对一”裸聊收取费用。案发后,经核实,其手机中存储的用于发布的50个视频中有38个为淫秽物品。2020年11月15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庚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庚某提起上诉。2021年3月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播”不满足刷礼物赚钱,裸聊收费
1980年出生的庚某初中文化,她是一名网络平台主播,其户籍地是庄河市,后住大连市金州区。
2019年12月6日,这名女主播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庚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金州区人民法院认定,2018年年初至2019年12月5日,庚某使用手机在“172”“小可爱”“咪哒”三个网络直播平台与异性观众进行视频聊天,通过观众向其刷“礼物”的方式收取费用,其与直播平台分享收益。
而当部分观众向其刷数额较大的“礼物”(人民币131.4元以上)时,她便将该部分观众拉入其建立的QQ群,向观众发布其个人录制的淫秽视频,并根据观众的要求与观众通过QQ或微信进行“一对一”裸聊收取费用,或向观众发布其个人录制的淫秽视频、出卖本人内衣牟利。
案发后经核实,庚某手机中存储的用于向观众发布的50个视频中有38个为淫秽物品。
一审法院认为,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20年11月15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庚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庚某被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执行)、扣押在案非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三千一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庚某不服,提出上诉。庚某的上诉理由是,她传播淫秽视频只获利1万余元,被没收的63100元不完全是非法所得,希望二审法院减轻刑罚,减少罚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庚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关于其是否构成此罪的情节严重,经查,根据庚某在侦查阶段供述的营利数额,结合其银行及支付宝资金收入情况,再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她的行为构成此罪的情节严重。她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3月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