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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男子酒后侵犯5岁外甥女 判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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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男子韩某酒后对来自己家玩的5岁邻家女孩,外甥女小红(化名)实施猥亵,在孩子疼痛哭喊时才放走孩子。2021年5月,韩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韩某1969年出生,是河北邢台平乡县人。其邻居家有个5岁女孩小红。按照村里的亲戚关系,小红还是韩某的外甥女。

2020年4月4日下午三四点,小红到韩某家玩。韩某刚刚喝完酒,其心生邪念,在其客厅沙发上对小红实施猥亵。随后又将小红带到其家东屋厨房内用继续侵犯孩子。因为小红疼痛哭着要回家,韩某才让小红回家。

小红的妈妈说,当天她看到小红哭了,用手提着裤子,告诉自己她被韩某侵犯了。随后一家人去韩某家找他要说法。韩某媳妇怕孩子有伤就提议去医院检查一下。发现孩子的隐私部位有一个小伤口,有点红肿,小红妈妈回家后就报警了。

而韩某妻子则称,2020年4月4日其当时没在家,事后听小红母亲和奶奶说孩子被韩某祸害了。“我想小女孩毕竟是在我家出事的,不管是不是韩某弄的,都应该给对方看看。两家是亲戚,平时两家关系挺好的。”

而韩某到案后矢口否认犯罪事实。他只承认自己给小红拿过馍片吃,孩子把馍片弄到隐私部位了。在小红一家前来质问时,他还曾报警称自己遭人诽谤。后来又改口称是一起误会,已经没事了。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韩某手机中有78部小视频,为固定证据将手机依法扣押,将其手机中的78部小视频刻录在一张光盘上。经鉴定为色情视频。

平乡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韩某通过用手指摸等行为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害人系5周岁的幼女,与韩某是亲戚关系,平时经常走动,没有矛盾,可以排除被害人诬告的可能性。法院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韩某不服上诉。称认定自己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受害人年龄较小,受害人家属报警时间也在案发后第二天,这段时间,受害人的证言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应不予采信。近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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