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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一对出轨男女 一言不合动起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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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畅通无阻

“婚外情”似乎也变得屡见不鲜

司空见惯

就在前段时间

莱芜就差点发生一起命案

一对婚外出轨男女竟然动起了菜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莱芜检一部刑诉〔2020〕498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12021980********,汉族,初中文化,司机,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镇**村**号,现住莱芜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7月9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甲与何某某(女,38岁)系上下楼邻居,2019年11月份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20年6月26日晚张某甲在何某某家中与何某某吃饭时,何某某发现张某甲与其妻张某乙的聊天记录后非常生气,两人发生争吵,张某甲离开何某某家。次日19时30分许,张某甲酒后想取得何某某的谅解遂到何某某家中。在何某某家中东南侧卧室内,何某某半躺在床上,张某甲和何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张某甲遂到北侧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扔到床上,后又上床骑在何某某身上拿刀在何某某的脖子上划了两刀,致何某某受伤。经鉴定,何某某颈部受伤构成轻伤一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建华

2020年9月30日

这个某那个某太多

各位是不是已经眼花了

小编给你捋一遍

莱芜的男A和女B,上下楼邻居,是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情人关系,一天男A、女B在女B家吃饭,女B看到男A和他老婆聊天记录,生气了。男A第二天喝了酒,想要哄哄女B,又去她家,结果一言不合动起了菜刀,把情人的脖子上划了两刀。。。。。。。

看完以后整个人都惊呆了

这简直是“莱芜版隔壁老王”

听说过原配打小三

也听说过丈夫暴揍隔壁老王

还真没见过出轨的俩人互砍的

还动菜刀

常言道爱情使人失去理智

没想到“奸情”也能使人失去理智

外遇有风险

出轨需谨慎

你还相信爱情吗?

来源:莱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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