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个村庄!福州连发多条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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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最新征地信息!
涉及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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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玉田镇创业路二期公路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面积:2.1538公顷。
2。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项目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玉田镇桃源村。
4。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长乐区纵横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玉田镇创业路二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由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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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0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90号),批准征收鹤上镇北山村、路北村、桃坑村土地1.289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鹤上镇北山村、路北村、桃坑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1.2894公顷,其中鹤上镇北山村水田0.9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其他土地0.0010公顷;鹤上镇路北村水田0.03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1公顷;鹤上镇桃坑村水田0.2820公顷。
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使用,用于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京峡段辅路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
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启公告〔2020〕028号)公告之日2020年7月30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近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多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航城街道龙津村、龙门村;吴航街道东关村、鹤上镇北山村;首占镇首占村,征收土地面积1.758公顷。
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分别为航城街道2号地块区间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项目、紫宸花园西侧道路工程项目、岱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一期)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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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022号
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乐区航城街道2号地块区间道路及停车场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长乐区航城街道2号地块区间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项目,位于航城街道龙津村、龙门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航城街道龙津村、龙门村集体土地1.2706公顷。其中:航城街道龙津村水田0.0811公顷、其他土地0.0216公顷;航城街道龙门村水田0.95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97公顷、其他土地0.1008公顷。拟征收土地为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综〔2017〕6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航城街道龙津村、龙门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6.5万元/公顷。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长乐区航城街道2号地块区间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项目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长航街〔2021〕30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补偿,地面附着物按照《关于长乐区航城街道2号地块区间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项目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长航街〔2021〕30号)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2。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09〕15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开展以户为单位申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综〔2017〕49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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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023号
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紫宸花园西侧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州市长乐区紫宸花园西侧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吴航街道东关村、鹤上镇北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吴航街道东关村、鹤上镇北山村集体土地0.0225公顷。其中:吴航街道东关村水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鹤上镇北山村水田0.0004公顷。拟征收土地为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综〔2017〕6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吴航街道东关村、鹤上镇北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6.5万元/公顷。拟征土地不涉及地面物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补偿,不涉及地面物补偿。
2。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09〕15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开展以户为单位申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综〔2017〕49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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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024号
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市长乐区纵横交通有限公司岱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岱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首占镇首占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首占镇首占村集体土地0.4649公顷。其中:旱地0.0456公顷、有林地0.3774公顷、田坎0.01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17公倾。拟征收土地为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综〔2017〕6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首占镇首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6.5万元/公顷,耕地培青费4.26万元/公顷。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意见》(长政综〔2018〕338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补偿,地面附着物参照《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意见》(长政综〔2018〕338号)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2。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09〕15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开展以户为单位申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综〔2017〕49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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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乐楼市、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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