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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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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献给大西安建设中,即将消失的长安村落文化!

西安市雁塔区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迎接“十四运”,加快南绕城周边环境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征收人

征收人为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西安中央文化商务区管理办公室(简称CCBD)负责,由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 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三兆村所辖村域范围,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以测量成果为准。

第三条 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是三兆村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合法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宅基地手续的持有人。

第四条 征收时限

以三兆村房屋征收通告为准。

第五条 土地征收

三兆村的集体土地,由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征收储备

第六条安置与补偿(一)安置对象

1。具有三兆村合法户籍且参与该村集体经济分配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的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村民)村民人口以户籍所在地通告发布之日起24:00时止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在册人口为准。2。原属于三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户籍迁出的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军人和服刑人员。

3。具有合法宅基地的祖遗户(非村民)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以院为单位,以雁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为产权单位,即“一证一院”,一院签订一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二)房屋评估

房屋评估工作参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选定。

(三)征收安置

被征收人的安置和补偿,按照产权置换或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由被征收人自主、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安置标准:

(1)具有三兆村合法户籍且参与该村集体经济分配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且未曾享受过拆迁安置的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村民)。村民按人进行安置,住宅:80平方米/人,经营性用房:20平方米/人。具有三兆村合法户籍且参与该村集体经济分配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且未曾享受过拆迁安置的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村民),且持有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获得雁塔区宅基地批复文件的,院内不足3人的,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安置,每院最大安置住宅面积不超过266 平方米。

(2)具有合法宅基地的祖遗户,以被征收人持有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标准使用面积或雁塔区宅基地批复文件上批准的面积为准,按证载标准使用面积或文件批准面积的2倍安置,每院最大安置面积不超过266 平方米,安置面积要与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第一、二层建筑面积置换(按照评估价格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标准执行。应安置面积大于宅基地上所建第一、二层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原房屋第一、二层重置成新价补交差价后予以安置。

(3)村民和非村民同居一院的,且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获得雁塔区宅基地批复文件的,只能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安置,每院最大安置家宅面积不超过 266平方米,若村民人均安置住宅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凡在奖励期限内完成移交房屋的,给村民无偿补足 80平方米安置住宅面积,在奖励期限内完成移交房屋的,补差房屋安置住宅面积按7600元/平方米收取差价。非村民不享受经营性用房政策。

(4)买卖户不进行拆迁安置,只对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5)被征收人为村民,每人无偿安置2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祖遗户不享受 2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安置政策。

2。货币化安置

(1)住宅

货币化安置标准同房屋安置标准一致,货币化单价为7600元/平方米,以应安置住宅面积乘以货币化单价确定补偿金额。

(2)经营性用房

经营性用房不适用于货币化安置,由三兆村两委会统一经营管理。

3。征收补偿

(1)被征收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产权调换面积除外)都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 684元装修 230元,宅基地上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被征收人要求据实评估的,可据实评估,对新建房屋和简易房屋据实评估。

(2)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3)自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突击加建、改(扩) 建、抢装修等部分不予补偿。

第七条 过渡费及支付方式(一)过渡方式及期限

被征收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

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房 之日起计算,征收人每12个月支付一次过渡费(第一次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支付);超过36个月未能回迁,自逾期之日起过渡费按原有标准的2倍支付,至三兆村回迁通告发布之日。

货币化安置的过渡期限为6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计算,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过渡费,以后不再支付。

(二)过渡费标准

村民过渡费按照700元/月/人标准支付,祖遗户按照1000 元/月/户标准支付。超过36个月未能回迁,村民、祖遗户过渡费按原标准的二倍支付,至三兆村回迁通告发布之日。

(三)经营性用房补助费

村民的经营性用房补助费按照25元/平方米1月,即500元/月/人支付,自交房之日起计算。征收人每12个月支付一次经济发展用房补助费(第一次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支付)。超过36个月未能回迁,经营性用房补助费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第八条 安置楼地点、建设标准、房屋安置顺序及安置户型(一)安置楼建设按照“最好的位置。最好的设计,最好的质量、最好的配套”原则实施。

(二)安置地点位于航天大道胸科医院以东、杜陵西路以南、雁引路以西、明秦王陵以北区城,安置楼户型和布局以三兆村两委会会议形式确认,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如后期安置地未能安置,由征收人按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进行回购。

(三)安置房屋为高层框剪结构楼房,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毛坯交付,配套到位。

(四)被征收人回迁安置顺序,按照交房先后顺序号进行,由被征收人自选房号进行安置,住宅房屋分配时,须高、中、低层搭配,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具体以选房规则为准,安置房屋选定后不得退(调)换。

(五)因建筑设计方面原因,安置房屋面积可就近上靠选择户型,每院所选户型总面积上靠不得超过10平方米,其中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按综合建安成本进行结算;5-10 平方米。按货币安置的评估价格结算。

(六)安置房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安置小区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由被征收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按照本方案安置的经营性用房(每人20平方米),统一规划,集中安置,不分配到户,由三兆村两委会统一经营管理。

第九条 搬家服务

被征收人享受20公里范围内3车次免费搬家服务。

第十条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应保持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的完整性,凡私自拆除或损坏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的,征收人将按评估报告价值做相应扣减。

第十一条在规定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征收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征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接受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围攻、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影响正常征收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方案执行期间,若有国家、省、市颁布并实施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可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修订。已依照本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协议履行。

第十五条本方案由西安市雁塔区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负责解释,未提及的其他问题,参照西安市有关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由房屋征收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本方案以三兆村民代表大会签字为准,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办法

为加快完成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奖励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按照《西安市雁塔区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奖励期限: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含宣传期)。

2、奖励办法:在奖励期限内移交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享受本奖励办法的所有奖励。

3、在奖励期限内完成移交房屋的村民,每人奖励10平方米安置住宅面积。超过奖励期限未移交完成房屋的,不予奖励。

4、对享受安置政策的被征收人,在奖励期内交房的每户最多可享受2个车位。第1个车位免费,第2个车位按照10万元收取费用。

5。宅基地交房奖励:在奖励期内移交房屋的,每院奖励150000元。超过奖励期未移交房屋的,不予奖励。待整村交房全部完成后, 给予三兆村委会奖励500万元整,协议全部签定完成后,给予三兆村委会奖励500万元整,在今年年度考核中直接进入街道优秀行列,给予表彰奖励。

6、未建奖励:在奖励期限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的被征收人,一层以下(含一层)奖励30万元,二层以下(含二层)奖励20万元,三层以下(含三层)奖励10万元。超过奖励期不予奖励。

7、清零奖励: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奖励期内被征收人全部交房实现小组清零的,本组每院奖励20000元。

8、本《奖励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问题,按照相关程序上报雁塔区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研究决定。

9、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雁塔区三兆村城市更新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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