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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曝光!龙凤龙华路一行人被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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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警,我刚才看见一辆车把人撞飞了!”

5月14日晚十时许,

大庆市公安局龙凤交警大队

接到群众报警电话。

接警后,龙凤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赶到事故地点龙凤区龙华路吉祥馨苑南门附近时,伤者刚被120急救车拉走抢救。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地面上散落着撞击留下的红色车体碎片,地面上的血迹参杂着白色的脑组织,民警判断被撞飞的行人,很可能已经死亡。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亡人逃逸案,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同时联系急救的医院,不出所料,传回的消息是行人已经死亡。据现场三位目击者反映,撞人的正是一辆红色的尼桑逍客汽车。目击者称,当时被撞的行人是在遛狗过马路时,发生的意外,当时天正在下着雨,路上车辆并不多,行人被撞飞出很远后着地,肇事车辆没有停车,一溜烟的逃逸了

民警现场调查的同时,联系交控指挥中心,调取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通过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结合监控视频等技术手段,很快,民警就锁定了肇事车辆的信息。联系到肇事车辆的车主后,车主表示,自己并没有驾车出行,车辆借给了一位朋友徐某。

民警将案件的严重性告知了车主并要求车主马上联系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徐某,迫于警方的强大压力,逃逸回单位的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可能闯了“大祸”,选择报警投案自首。随后不久,徐某到案。

通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高达15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徐某也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徐某表示当时天下着雨,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车,发生事故后,由于酒后驾车,害怕失去工作,选择了逃逸,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至此,从发案到破案,大庆交警仅用时一个小时,高效完成此起恶性案件的侦破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凤大队事故中队长卢爱华提醒广大驾驶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法律底线,千万不可漠视法律,以身试法,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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