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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发生2起重大交通事故,致4人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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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7日发布2起重大交通事故案列,4人死亡,2人被起诉!

被告人骈某某,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河南省安阳市,无前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0年10月21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11月3日被安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29日16时13分,被告人骈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阳县新301省道崔家桥镇李宋村路口,与由北向南何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乘坐人任某某、薛某某死亡,驾驶人何某某受伤。经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任某某、薛某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骈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骈某某在现场拨打110.120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骈某某在道路上违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骈某某主动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被告人骈某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县,无前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1月22日被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5日被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27日1时1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载王某某沿安阳市**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东侧时,与前方同方向刘某某驾驶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发生相撞,致刘某某、王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弃车逃逸。2019年11月14日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民生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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