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学生长沙溺亡 质疑学校管理漏洞

新浪新闻
核心导读:5月19日,邵阳市新宁县王先生(化名)向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在5月12日接到湖南万通汽车技工学校消息,他远在长沙、年仅16岁,本应该在学校开心上学的弟弟王剑(化名),不幸溺亡了!年轻生命的突兀夭折,全家人陷入深深的悲痛之中。文章来源:二三里资讯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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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知道噩耗后,以泪洗面
据王先生透露,5月12日上午9时许,因同学感冒,需要外出买药,其中一个学生获得请假条,王剑和另外两名学生一起离校。5月12日13点20多,湖南万通汽车技工学校和家属联系称:孩子出事了!14时左右,学校再次联系家属,告知王剑已经死亡,并说尸体已经打捞上岸。
接到电话的当天,家属立马赶往长沙。王先生告诉二三里资讯,他们来到长沙后,学校给予他们13人,安排了6间房间用来住宿,13日之后改为5间,16日起便不再给家属提供住宿。12日至16日期间,学校有为家属提供饮食,16日之后,学校不再提供任何帮助,而且校门也对他们锁了,甚至连学校的厕所都不让进。
根据家属提供的长沙县湘龙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5月12日11时许,长沙县公安局湘龙派出所接到报警:在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河老桥桥头下面有人在河里游泳时溺水人不见了。
辖区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至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打捞队进行救援。于12日14时许将溺水人员打捞上岸,不幸的是,溺水人员已无生命特征。同时,确认溺水人员为湖南万通汽车技工学校学生,年仅16岁。经过现场勘察后排除他杀。
家属质疑,学校管理有漏洞
王先生说,来到长沙后,学校一张姓负责人告诉他们,王剑曾于溺亡前一天去往溺亡地点踩点;出事前一天晚上,学校和王剑签署了一份安保协议;第二天,王剑下水后试探水深浅时被淹了一次,被同学拉上来之后,又下水游泳,最终溺亡。
同时校方表明,学校只有间接责任和人道主义责任,学校愿意赔偿他们部分经济损失。如果对此结果不满意。学校有法务,家属可以去起诉。
王先生表示,弟弟王剑在读的湖南万通汽车技工学校曾和家属承诺过学校会进行封闭式管理,学生离校外出需进过学校和家长两方的同意,方可外出,“到现在为此,我并没有看到学校说的安保协议;弟弟王剑于2021年3月就读,为何开学之时没有签署安保协议,偏偏事故发生前一个晚上签署了安保协议?而且校方曾承诺学生离校外出需进过学校和家长两方的同意,那么事发前一天王剑又是如何离开学校,去往事发地点踩点的呢?”
5月20日上午,湖南万通汽车技工学校的一名负责人告诉二三里资讯,5月12日确实发生了学生溺亡事件,5月19日在政府的见证下,学校、家属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已经处理完毕,今后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环节上的一些疏忽,加强制度优化、调整、完善。
律师:首要查清溺亡的事故责任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高端民商诉讼部主任,刘绍生律师对此表示:“16岁还是一个花季少年,王剑的溺水离世对家庭是一个残酷的打击,对于这次溺亡事件的发生,家属和学校各方都要引起重视。”每年盛夏时节,全国各地都会有在校学生离校外出溺水身亡的悲痛事件发生。
至于善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刘绍生表示,根据《民法典》侵权过错责任规定,本案的赔偿问题首先要查清溺亡的事故责任。对于就读学校来说,在校学生王剑的离校外出行为,是否与学校存在有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过错责任,也就是说王剑的死亡与学校管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责任未明确之前,是无法计算赔偿额度。但是,作为在校学生的管理方:学校,是一定要与家属妥善协商,说服讲解,公布细节等相关善后,而不应当将家属拒之门外。
作者
邵阳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