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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名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在宿舍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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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源于网络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近日,绍兴嵊州市成立不久的调解突击队成功调处了一起外来民工突发死亡赔偿纠纷案,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其中一方当事方江苏省某建筑公司还向调解突击队送了一面锦旗。

死者钱某今年60岁,是江苏省海安县人。今年3月,他与老乡一起到嵊州某建筑工地打工,受雇于江苏省某建筑公司。5月9日中午,与钱某同住一宿舍的工友发现钱某横躺在床上,停止了呼吸,立即把他送到医院抢救,遗憾的是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友们说,钱某有睡懒觉的习惯,早上他们出工时,他还在呼呼大睡中。为让他多睡一会,他们没叫醒他,可没想到,等他们回来时,钱某已出了意外。

死者家属闻讯后急匆匆地从江苏老家赶到嵊州。人死不能复生,但家属要讨个说法,强烈要求江苏省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80万元。他们认为,钱某是为该公司工作的,所以公司应该承担一切责任。公司方认为,钱某之死不是在工作中造成,而是工作之外所致。双方几经交涉未果。

5月14日,嵊州市司法局接到调解申请,立即启动成立不久的调解突击队。成立调解突击队,是嵊州市司法局创新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主要参与调解两类矛盾纠纷:一是重大纠纷,包括涉及死亡的纠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纠纷、当事人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以及市级以上领导交办且疑难复杂的纠纷;二是重特大纠纷,包括群死群伤的纠纷、列入该市年度信访积案化解清单的案件或信访局审核认定的疑难信访积案、其他在本市具有重特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案件。

调解突击队调查发现,钱某之死确属突发性事件,不属工伤,只能视作其他纠纷案件来处理。调解员对死者家属进行释法析理,抚慰他们过激的情绪。

与此同时,调解员对死者所在单位也进行普法教育。钱某之死虽然不属工伤,但他毕竟受雇于公司,而且双方还是同一个省的,理应给予其家属一些补偿。经过3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江苏省某建筑公司支付给钱某家属补偿款15万元、交通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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