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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市+雄安最新任免!县委书记、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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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

张勇任临城县委书记

5月19日,临城县委书记张勇专题调研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戎华奎任沙河市委书记

5月19日,沙河市委书记戎华奎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王涛任宁晋县委书记

5月24日下午,宁晋县委书记王涛听取宁晋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汇报,并带领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县财政局、县委党校、黄儿营西村红色教育基地调研检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杨跃峰任南宫市委书记

5月19日上午,南宫市委书记杨跃峰实地调研了南宫市城市建设和中冶、凤翔等方舱隔离点规范管理工作。

唐山市

张福增任遵化市代市长

5月25日上午,遵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王凤海同志辞去遵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国向同志、胡国臣同志辞去遵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刘永民同志辞去遵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免去胡国臣同志遵化市公安局长职务。根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张福增同志为遵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李绍辉同志为遵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宏伟同志为遵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韩敏任滦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5月24号,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别通过了接受孙晓忠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李岩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吕景利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韩敏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任丽伟同志为滦州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梁胜伟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石家庄

李争任鹿泉区代区长

5月25日下午,石家庄市鹿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丽香辞去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石家庄市鹿泉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安少锋辞去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及人事任免职事项。新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李争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王玉录与大家见面并作表态发言。

吴海江任元氏县代县长

5月25日下午,元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许尽晖同志辞去元氏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会岭同志辞去元氏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利刚同志辞去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吴海江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罗银玲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徐立伟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5月25日下午,元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段长海同志为元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靳军任平山县代县长

5月25日下午,平山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委组织部关于任免人员的情况说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前锋同志辞去平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任命靳军同志为平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等决定(草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定,投票表决县委组织部提请任免人员,依法任命靳军为县政府代理县长、崔勇为副县长(公安局长),刘平为县法院代理院长,张辉为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王立永任正定县代县长

5月22日,正定县代县长王立永到正定高新区调研项目建设、企业发展。

武利芳任灵寿县代县长

5月25日,灵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接受冯素伟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接受王文忠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接受盖朝龙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决定任命武利芳同志为灵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鹏昆同志为灵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梅林同志为灵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彭涛同志为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决定武利芳同志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梅林同志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彭涛同志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苗润涛任高邑县代县长

5月25日,高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对提请本次会议免职人员进行了举手表决。决定接受陈宏锋辞去高邑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刘永强辞去高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王彦芳辞去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高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高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苗润涛、赵志勇均以全票当选。接着会议又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高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苗润涛为高邑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草案)。

蔡云龙任藁城区代区长

  
 
  
 
  
 
  
 
  
 
  
 
  
 

保定

王燕任涞源县代县长

涞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涞源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决定任命:

王 燕(女)为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刘保军为涞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6日

孟辉任唐县代县长

5月25日,唐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接受尤志敬同志辞去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刘炎同志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张继勇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徐文科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孟辉同志为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吕建军同志为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为唐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命付亚辉同志为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为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张向前同志为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衡水

李景辉任景县代县长

5月25日,景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李景辉同志为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为代理县长;任命李永玮同志为景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任命高立勇同志为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张赤峰任枣强县代县长

5月25日,枣强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刘新营辞去枣强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提请,接受张晓慈辞去枣强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赵子良辞去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提请。决定任命张赤峰为枣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王爱军为枣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任荣为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沧州

李国德任孟村回族自治县代县长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决定任命:

李国德同志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决定任命:

孙文华同志为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现予公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王刚任河间市代市长

5月26日,河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免去:张继伟同志的河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王少杰同志辞去河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王德福同志辞去河间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耀东同志辞去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河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决定任命:王刚同志为河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李宪同志为河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任命刘致明同志为河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吴梦书同志为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杨玲任肃宁县代县长

5月25日,肃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议决定任命杨玲同志为肃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接受了王志乾同志辞去肃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决定任命闫明同志为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接受了李文颖同志辞去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秦皇岛

刘尤优任山海关区代区长

5月24日,山海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5次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刘尤优为山海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刘子明为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冯世斌为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邯郸

曲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第4号

2021年5月25日曲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任命:郑志燕同志为曲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曲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曲周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段卫东同志辞去

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5月25日曲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曲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卫东同志辞去曲周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邢台

杨振东任巨鹿县委书记

5月23日,巨鹿县委书记杨振东主持召开疫情防控、大气污染防治、“双进双产”工作调度会。

王忠献任平乡县代县长

5月25日,平乡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贾芳同志辞去平乡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和表决方式决定任命:王忠献为平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邹长在为平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梅景润为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秦皇岛

宗振华任昌黎县委书记,狄莎任昌黎县委副书记

5月23日,昌黎县领导干部大会召开,宣布省、市委关于昌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宗振华同志任昌黎县委书记,提名不再担任昌黎县政府县长职务;赵青英同志不再担任昌黎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狄莎同志任昌黎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昌黎县政府县长候选人。

辛集

杜军任辛集市副市长

2021年5月25日,辛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人事事项。辛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杜军同志为辛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杨丽芳同志为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杨丽芳同志为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石家庄

冯磊任桥西区代区长

5月24日,石家庄市桥西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议案,决定冯磊为桥西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于辉为桥西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赵力为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亚松任井陉县代县长

5月25日上午,井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政府提请议案,决定接受李杰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胡玉兵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闫建芳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张爱国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免去胡玉兵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会议决定张亚松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决定任命赵洪亮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命韩剑斌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任命李鹏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沧州

吴海山任献县县委副书记

5月22日下午,中共献县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上宣布了中共沧州市委任命决定:吴海山同志任献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献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提名冉旭同志为献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提名庞雪同志为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廊坊

田海宽任大城县代县长

大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年5月25日,大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田海宽同志为大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决定接受庞大鹏同志辞去大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辞呈。现予公告。

大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衡水

  
 
赵东钊任安平县代县长
5月24日上午,安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曹向东辞去安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提请,接受纪金鹏辞去安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杨金才辞去安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提请。决定任命赵东钊为安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李文涛为安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朱同辉为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邯郸
刘锐光任大名县代县长
大名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2021年5月24日,大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锐光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任命:
胡长春同志为大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大名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4日
张建涛任广平县代县长
5月24日,广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张建涛同志为广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冯娟同志为广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王树亮同志为广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和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刘俊波任邯山区代区长
5月24日,邯山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刘俊波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王卫东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温建军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报市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唐山
张静任路南区代区长
唐山市路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二号)
唐山市路南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表决通过:
决定接受李俊朝同志辞去路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报唐山市路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唐山市路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三号)
唐山市路南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表决通过:
决定
任命张静为路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为代理区长。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雄安新区
武彦斌任容城县代县长
 
容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容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和表决,决定任命武彦斌为容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容城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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