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这些土地将被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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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甬鄞土征方字〔2021〕2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茶桃路(同谷路-金峨路延伸)-4建设需要,需征收首南街道石路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376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水田0.2100公顷,建设用地0.827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鄞政发〔2020〕39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鄞政发〔2021〕8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甬人社发[2020]48号、[2020]53号,鄞政发[2003]29号,鄞政办发[2004]33号、[2005]148号、[2014]180号、[2020]4号规定执行。该村已全村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其他补偿按《宁波市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7]111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甬鄞土征方字〔2021〕2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茶桃路(同谷路-金峨路延伸)-4建设需要,需征收首南街道资产经营公司集体所有土地0.0745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建设用地0.074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鄞政发〔2020〕39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本方案不涉及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社保安置。按甬人社发[2020]48号、[2020]53号,鄞政发[2003]29号,鄞政办发[2004]33号、[2005]148号、[2014]180号、[2020]4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被征地人员社保安置人数。
三、其他补偿按《宁波市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7]111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来源:鄞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