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茶馆发生重大刑案 一男子曾包庇嫌疑人

新浪新闻
日前,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一份起诉书。

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男,196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因涉嫌包庇罪,于2020年10月3日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甲涉嫌包庇罪,于2020年12月14日移送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4日将该案报送本院。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1日16时许,昝某某(另案处理)同李某某、任全明、刘振华四人在汉中市汉台区**镇**村**组张翠珍自建房经营的茶馆内打牌。期间,因刘振华出牌失误,昝某某不认可李某某获胜,进而与李某某发生口角。争吵中,昝某某从腰间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向李某某背部捅刺一刀,致李某某倒地死亡,昝某某遂骑电动车逃离现场。经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符合单刃锐器刺破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昝某某逃回家中,将电动车停放好后步行至汉台区**镇**村**组李某甲(另案处理)、黄某甲家,将捅刺李某某及打算藏匿于黄某乙家的事情告诉两人,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李某甲保管。之后昝某某步行至黄某乙(另案处理)家,将自己持刀捅刺李某某一事告知黄某乙,并提出藏匿在黄某乙家,黄某乙表示同意。当天下午,李某甲从家中送来一碗米饭让昝某某吃,昝某某将2300元现金交给李某甲保管。10月1日18时许,公安机关及黄营村村主任到李某甲家调查走访,李某甲表示自己未见到昝某某,也未与昝某某联系。22时许,公安机关再次到李某甲家,对李某甲进行了盘问,李某甲仍表示未见过昝某某,也未与昝某某联系。23时许,龙江派出所电话通知李某甲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李某甲随即打电话给黄某乙并将派出所调查询问的事告知昝某某。10月2日1时20分至8时22分,公安机关两次对黄某甲进行询问,黄某甲均表示自己未见到昝某某,也未与昝某某联系。2020年10月2日中午,黄某乙在家中做饭与昝某某吃过后,将昝某某反锁在屋内外出。黄某乙外出时看见了昝某某的通缉令,遂返回家中将此情况告知昝某某。2020年10月2日20时许,公安机关根据黄某甲的交代在黄某乙家中将昝某某、黄某乙抓获。
本院认为,黄某甲虽有包庇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另据汉台公安官方微信2020年10月3日消息:
10月1日17时许,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一茶馆发生重大刑事案。受害人李某明(男,51岁,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人)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昝某新(男,50岁,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人)作案后潜逃。
案发后,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公安局副局长、汉台区副区长、公安汉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宏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成立专案组,调集分局200余名民警,组织辖区办事处干部群众,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和全区范围的治安清查、武装查缉、社会面管控等工作。


市区党委政府和省市公安机关对该案非常重视。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曾岚多次电话指示。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李潮洲赶赴汉台指导破案。市公安局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志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郭世汉,带领市局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指导、支持破案,组织毗邻县区公安机关查控堵截。
上案民警夜以继日、连续奋战26小时,于10月2日19时许,在龙江街道办一村民家中将潜逃藏匿的犯罪嫌疑人昝某新抓获。初步调查,10月1日17时许,昝某新与李某明等人,在龙江街道办一茶馆玩扑克牌期间发生争执,昝某新持随身携带匕首致李某明当场死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