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村民被车撞死,家属用死者堵路索赔...

新浪新闻
抬尸堵路几时休?
不懂知识可悲,不懂法律可怕
应合理合法反映诉求,自觉维护秩序
干扰机关正常秩序的方式
法律是绝不允许的
2021年5月28日凌晨1时许,鲁甸县茨院乡集镇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村民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局交警大队及时进行处置,因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就死亡安葬费未达成一致协议,后死者家属将尸体停放在事发现场公路中间,致通行交通堵断,且由于当天正是茨院集镇赶集日,引发上千村民围观,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严厉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县局党委高度重视,受李虎局长的委托,县公安局夏万斗政委立即召集相关局领导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带领交警、刑侦、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至5月29日12时许,死者家属仍不听从交警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的意见和现场民警政策法律宣传劝导,抗拒执法,且组织人员把死者尸体装进冰棺,并购买绳子、彩旗、雨伞等物品将公路堵断,导致交通堵塞,来往车辆通行受阻20余小时。

为维护法律尊严,鲁甸警方采取果断措施,清理路障,恢复交通秩序,并依法将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吴某等10余人强制传唤到鲁甸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目前,吴某等3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办理中。
类似停尸堵路、医闹维权均为“软暴力”犯罪行为,法律是绝不允许的,扫黑办还要严惩。
停尸堵路索赔150万丽江永胜“路闹”组织者被判刑
2014年2月1日,永胜县三川镇清泉村村民黄立明的19岁儿子黄某因驾驶摩托车未遵守交通规则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鉴定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黄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车主罗某负次要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罗某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并主动与死者家属协商,但黄立明提出150万元的赔偿金,因双方协商未果,为了达到高额索赔的目的,黄立明做出了一系列极端的举动……

2月1日傍晚,黄立明和其亲属回到案发现场,把死者黄某的尸体横放在公路上,并用三轮车、木头、红布条等将几个可以绕行的路口阻断,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以此向政府部门施压。据悉,该行为导致多路段交通中断达19个小时。

2月2日8时50分,罗某的父亲罗兆伟来到事故现场,黄立明又组织亲属对罗兆伟进行胁迫,并让罗兆伟跪在死者黄某的尸体前,后致罗兆伟当场晕倒。
16时许,黄立明又将正在清泉村委会参与民事调解的罗某强行拉到事故地点,并将黄某的尸体强行绑在罗某身上。

2月3日,由于当地气温已明显回暖,被告人黄立明又组织亲属,购置冰柜盛放黄某尸体横放在公路上。不仅如此,黄立明还将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父亲抬到该路段制造交通阻塞。也许是年迈体弱,老人经不住折腾突然撒手人寰。

案发时正值春节春运期间,金团线过往车辆、行人较多,大量车辆被长时间滞留于该路段,过往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4年2月13日,黄立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14年9月15日,永胜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当庭判处黄立明有期徒刑两年。
大理鹤庆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死者家属停棺堵路8人被行政拘留

2014年7月26日15时20分许,大理州鹤庆县草海镇丽江机场一级公路与新华村景区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陶某等人不听从疏导劝解和法制宣传教育,不准公安机关尸检,用车辆将公路两端和岔口堵断不准车辆通行,并买来帐篷搭起棚子,将棺材摆放在高速公路上,对周边村民的出行和路段的正常通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7月27日上午8时,鹤庆县公安局并分七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经过民警和工作人员2个多小时的法制宣传和耐心劝导,死者家属依然拒绝进行尸检,陶某等13人对民警进行肆意辱骂,阻碍民警执法。当日上午10时30分,该路段已被堵断20个多小时,严重影响省道(S221)的畅通,引起过往游客和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

在劝导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强制处置,部分拒不服从民警劝阻而执意堵路的违法人员被强制带离现场,其中陶某等八人因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扰乱单位秩序和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被鹤庆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至十六日(合并执行)不等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被押送至鹤庆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江西萍乡市“抬尸堵路维权”3人被拘
2018年12月23日上午,在吉莲公路莲花县湖上乡路段发生了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死者家属彭东某、吴炳某、彭伟某等人以司机所属公司未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协商为由,纠集数十人用面包车、电动三轮车等物品,将湖上乡招呼站十字路口进行堵塞,并在现场煽动围观群众参与堵路,拒绝将死者尸体运往殡仪馆,阻止来往车辆通行,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经公安民警现场教育疏导、警告无效后,依法对堵塞交通行为进行现场处置,并当日下午恢复吉莲公路畅通。

2019年1月16日,经莲花县公安局充分调查取证,嫌疑人彭东某、吴炳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两人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9年1月19日,同案嫌疑人彭伟某到莲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富源县医闹 置棺抢救室多日殴打医务人员,摔坏护士手机
2021年1月29日11时14分,富源县胜境街道迤山口社区迤山口村小组居民高某某,74岁,在家属陪同下到胜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庆分院入院就诊,于1月29日17时05分在转院检查途中抢救无效死亡,相关部门与患者家属进行协商,家属表示:不同意尸体解剖、不同意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提出要求医院赔偿60万元。

由于家属诉求不合理,调解无果,患者家属将死者尸体停放在医院,干扰医院正常秩序。期间,富源县公安局胜境派出所共接警4次,分别是:2021年1月29日18时08分,死者家属报警1次;
1月30日10时23分、1月30日18时59分、1月31日13时22分,大庆分院医生报警3次。
接警后,胜境派出所迅速出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依规进行矛盾纠纷调解,调查取证,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和纠纷调解工作,本着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责令死者家属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必须将遗体送至太平间或殡仪馆,死者家属拒不执行。

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及时进行调查处置。截止2月2日23时40分,死者遗体已移至县殡仪馆,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提醒:
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令人痛心,相关部门和单位必会依法进行处理。而伤亡者家属表达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地进行,切莫采取堵路等“三堵五闹”的极端方式,这样非但于事无补,反而有可能因为违法而被追究责任。呼吁理性维权,合法维权!
作者
文山州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