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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濮阳这些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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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节俭的节日氛围,濮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王红伟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问题。濮阳县城关镇前田丈村村民王某祥为了通过王红伟亲属的关系承接工程项目,2016年1月,王红伟收到王某祥赠送一块手表,价值6507.98元。2016年8月12日,王红伟接受王某祥在太原市安排的宴请和五台山景区游玩,共花费1700元左右。王红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取他人礼品、接受他人宴请及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5月,王红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王称堌镇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刘中华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中华在任王称堌镇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违规吃喝花费合计4.34万元。2014年春节期间,刘中华违规用公款购买9000元白酒用于发放孟某林等四人福利;2014年、2017年报销本人修车费和车辆保险费合计4527元,以上违纪资金13527元已收缴。2020年11月,刘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二级警督管永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20年12月13日,管永忠在白堽乡庞楼村为其母亲大操大办逝世三周年祭奠,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收受70余名非亲属人员礼金35700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该款已退还。管永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管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端午假期即将来临,越是临近节点,越要坚持从严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公款购买和收送粽子等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餐饮浪费、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围绕地方换届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送礼等歪风,围绕高考结束后可能出现的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有关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确保端午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清风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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