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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网友在酒店发生关系时猝死 妻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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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飞(化名)和女网友许某在一家星级酒店约会,随后开房发生不正当关系。发生关系期间,高飞突然呼吸急促倒在床上人事不省,抢救无效猝死。悲剧发生后,高飞的妻子儿子将事发酒店告上法院,索赔18万余元。2021年6月从法院获悉,经过两轮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

男子高飞家住江苏泰州。他有妻子和儿子。但却和女网友许某相约,在泰州一家星级酒店附近见面。

见面后,双方一起吃完午饭,并约定由高飞先去酒店开房,之后许某某跟随高飞进入酒店房间。双方在该房间发生两性关系十几分钟后,高飞突然呼吸急促,倒在床上失去意识。许某通过给高飞做人工呼吸、掐人中等方法进行救助,因高飞无反应,其到走廊上喊“救命”,但无人听见,许某遂拨打了120。

十几分钟后,许某下楼将120急救人员带上房间,将昏迷的高飞送去人民医院急救,入院诊断为: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住院8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高飞的妻子、儿子等家属将事发酒店告上法院,索赔18.3万余元。家属认为高飞作为消费者入住酒店,双方之间形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高飞在酒店入住过程中发生事故,酒店经营者不仅应当及时发现并积极抢救高飞,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酒店实际放任了酒店内顾客出现险情的可能性,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家属认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发病后要及时送医院就诊,不可能要近一小时才送医治疗。进入酒店必须按照法规进行登记,网友许某如何顺利进入酒店不得而知。事故发生在中午时分,而酒店对此突发事件是可以预见和控制的,酒店客房服务值班人员没有发现房间内主客冲出走廊呼救这一异常情况,也没有及时汇报负责人,酒店也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拨打110、120电话,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以便实施救助,存在一定过错。

而酒店方面表示,许某在1:23分左右开始打120报警,120是1:44分到达酒店,工作人员配合120人员进行抢救,并将高飞送上急救车,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积极救助义务。事发后1小时才进入房间进行救援与事实不符,从事发到120到场是一个很短的时间,根本不存在事发后1小时这一事实。许某是私自进入酒店,由于酒店住宿和餐饮连接在一起,许某通过餐饮进入住宿地方,酒店无法得知,同时,如果许某某没有进行登记进入酒店,那只是一般行政管理问题,与高飞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就此认为酒店应当赔偿。

泰兴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高飞系因突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跳呼吸骤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高飞系丧失抢救时机而死亡,对于高飞的该突发疾病,普通人群一般不具备抢救技能,专业医疗机构尚且不能百分之百抢救成功,家属归责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的酒店组织抢救不及时则过于严苛。

此外,酒店不存在高飞遭遇危险发出求救信号,在接到求救信号或发现高飞遇险后未及时求助,导致高飞死亡的情形,也不存在酒店因服务或管理不到位,导致高飞死亡的其他情形。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

家属不服上诉。泰州中院二审认为,高飞系与女网友发生两性关系后,突然呼吸急促,倒在床上失去意识。此情形表明,高飞系突发性发病,酒店对高飞的发病无法进行预测。

其次,高飞发病地点为其所订房间,具有相对的私密性,高飞发病如无人及时告知酒店,短时间内酒店对高飞发病情况难以得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再次,在酒店知晓高飞发病情况后,其工作人员配合120人员进行抢救,并将高飞送上急救车,帮助控制案涉女网友交与警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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