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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静宁:四人因盗掘古墓葬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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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由平凉市静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吕某某等4人涉嫌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静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吕某某在自家苹果园劳作时发现疑有古墓葬,便联系高某等三人共同商议进行探查盗掘。吕某某等四人趁夜晚无人之际,携带工具上山探测、确定盗掘位置,最终在吕某某家苹果园内的一处古墓葬内盗掘汉代兽首铜带钩一个、“五铢” 铜钱币一罐,共计27枚。

经甘肃省博物馆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评估,钩状青铜制品为汉代兽首铜带钩,属三级文物;疑似古钱币13枚为汉代“五铢”铜钱币,均属一般文物(均已由公安机关移交静宁县博物馆);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涉案盗掘地点鉴定评估,涉案的四处地点距省文物保护单位-靳寺汉墓群较近,经现场调查研究、勘探,结合墓葬形制、出土随葬品等情况综合分析,属汉代墓葬。

静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吕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盗掘行为破坏了文物及墓葬本体,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静宁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人共同承担修复保护费用1.17万元,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静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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