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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勋被烟台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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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崔洪勋涉嫌受贿一案,由烟台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6月18日,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崔洪勋作出刑事拘留决定;6月28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崔洪勋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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