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枪支弹药并强奸女儿七年,检方回应
新浪新闻
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
女儿被父亲强奸七年后报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刘能伟被发现自制的枪支、子弹和枪械拼装件。
日前,检察院以刘能伟涉嫌强奸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对其提起公诉。
刘能伟住青海西宁湟中区。在2013年至2020年的七年间,他多次强奸女儿刘静。女儿称,父亲以杀了全家等言语相威胁,强行自己与他发生性关系。
2020年11月15日晚上,刘能伟与妻子安某某视频,殴打并持刀威胁女儿。之后,刘静再次被父亲强奸。
次日,刘静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人员对刘能伟的住所进行搜查发现自制疑似枪支两支、疑似子弹若干发、疑似枪械拼装件若干。
半个月后,刘能伟被湟中区公安分局逮捕。
2021年1月12日,公安分局以刘能伟涉嫌强奸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刘静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刘静体内遗留有刘能伟DNA、刘能伟龟头擦拭物遗留有刘静DNA。
另据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果:刘能伟住处发现的两支自制疑似枪支为以火药为动能发射弹丸的自制短枪;疑似枪弹分别为制式7.92mm毛瑟步枪弹、民用制式“5.6mm小口径运动长弹、J制式“7.62mm56式步枪弹。
据起诉书列出的证人证言,刘能伟的妻子称,丈夫经常让女儿和自己同住一室。夫妻二人的小女儿证实了父亲与姐姐之间不正常相处情况。她表示,父亲经常拿刀威胁、辱骂家人。
检察院认为刘能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刘能伟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之规定。
他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
武汉晨报记者梳理起诉书发现,1998年7月16日,刘能伟因犯盗窃罪被青海省都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1月11日释放。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李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