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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丢了!是你吗?|| 车窗抛物第124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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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在生活中

少数人却视公德如无物

驾乘人员随意从车窗扔烟头、吐痰

……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

却体现了一个人的文明素质

车窗抛物曝光第124批

自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驾乘不抛物 争做文明市民”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车辆,至今已曝光第124批了。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又有哪些车辆“上镜”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车窗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如何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良好出行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自律和维护

拒绝车窗抛物

请手下“留情”

出行小贴士:文明意识和习惯的培养很重要,大家平时在车上可以准备一些小的垃圾袋或车载垃圾桶,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 拒绝车窗抛物。

小安温馨提示

文明从小事做起,细节关乎生命,拒绝车窗抛物。市民如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昆明交警”、“昆明交警星级服务”进行违法举报。

每周注销、降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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