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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名干部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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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阳县柳壕镇蛤蜊坑村党支部书记杨凤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杨凤组织全村党员及村民组长共计39人到弓长岭区红穆村参观学习,学习结束后,杨凤带队改变行程,从弓长岭区转道到河北滦州古城游览2日,并用村党建活动经费核销了部分游览费用合计4026元。杨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灯塔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主任郭荣凯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23日下午,郭荣凯在已向组织申报且承诺不举办非家庭性质“升学宴”的情况下,仍以女儿升学为名在工作时间设宴招待本单位同事并饮酒,现场收取礼金1300元。灯塔市司法局司机印万春参与此事并帮助郭荣凯通知本单位同事,副局长张明军、吕永强事先知晓未加制止并在当天参加升学宴。郭荣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明军、吕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印万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王煦、副主任葛英石违规使用加油卡问题。2018年1月至6月,王煦、葛英石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违规将单位公务油卡用于个人使用或赠与他人使用,王煦违规使用金额合计7562.75元、葛英石违规使用金额合计2730.68元。在我市开展的清退治理工作中,二人均未将上述情况向组织如实报告并清退。王煦、葛英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辽宁省辽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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